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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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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tyy1122 于 2016-8-18 17:06 编辑
一、重点任务
(一)探索协同管理新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制度的圈域协同,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开展圈域内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事中事后协同监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构建协作开放新模式。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破除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加快圈域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圈域产业转型升级。将国家赋予的相关专项改革试点的政策推广覆盖到全圈域,实现政策共享共用,形成圈内协同发展、对内开放整体优势明显、对外开放竞争有力的新格局。
(三)营造整体开放新环境。开辟多式联运交通走廊,提升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和内河运输航线质量,推动中欧班列(武汉)国际货运班列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武汉航空口岸货运中心功能,打造便捷、高效的对外开放大通道。加强政府间交流,提升展会商会服务水平,搭建高标准国际化交流大平台。强化关检协作配合,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便利化的大通关。
(三)培育国际投资合作新优势。
推进利用外资便利化。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深入推进工商管理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国际商业贷款、境外发债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方式,简化管理程序,争取在省级实行规模内外债的备案登记管理。
优化境外投资政策。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除敏感行业、敏感地区外,所有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实行投资主体所在地备案管理。在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中,设立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子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到国外绿地投资、兼并收购及建立研发、销售中心。支持省内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获得国内金融信贷。设立湖北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库和省“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服务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为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及营销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引导汽车、钢铁、水泥、农产品加工、食品、纺织服装、石化、医药、能源等产业在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布局。发挥光电子信息、激光、卫星导航等技术优势,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推进研发产业化。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带动电力通信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出口,将“湖北建筑”推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支持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组团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搭建对外投资合作平台。完善与国家发改委开展的国际产能合作委省协同机制,搭建湖北省“一带一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对接、产业对接、项目对接、管理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与境外投资重点国别建立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高层互访、企业合作交流、社会中介组织及海外华侨团体牵线搭桥等多种形式,搭建我省与重点国家、地区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制度化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在武汉常态化举办“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推动科研机构、企业与境外国家合作共建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探索搭建科技、科学数据互联共享平台。
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我省境外投资重点国别和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预判。积极指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境外工作人员及生产生活设施等安保措施,支持、督促境外投资企业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及所在国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等方面的培训,依法依规为外派职工购买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加强与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的密切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风险处置联动机制。督促国有出资企业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组织架构,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风险分担机制,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提升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处置制度。
(四)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新水平。
提高对外贸易综合实力。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和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往来,推进市场多元化。着力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着力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着力优化贸易方式,推进外贸、外资、外经、服务贸易联动发展。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改善营商环境。
培育对外贸易新方式。争取比照执行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相关政策,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促进境内企业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进口消费品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极争取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努力实现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常态化。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服务体,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全面的配套支持。
推动服务贸易新发展。积极推进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大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和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动漫、出版物、乐器、中医药服务、服务外包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展示、展销、保税租赁、保税转口等服务贸易创新业态。积极利用国际服务贸易专业网络和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培育投资贸易新优势。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吸引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规模效益。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着力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国际中介咨询等贸易新业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贸易环境,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五)落实开放发展新保障。建立统筹开放的组织领导架构,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监督检查的保障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入、扩大信贷规模,建立监管有序、风险可控的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发挥武汉对外开放和科教优势,引进海内外人才和智力,大力培养开放型人才。
(五)创新金融服务新功能。
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改革试点和实行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制度。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及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的审批与规模限制,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申请调回试点地区内使用。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部分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借助综合化、国际化优势,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提供覆盖境内外全链条的离、在岸一体化服务,提高离岸金融跨境结算便利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放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准入,增加服务开放型经济的保险供给。
健全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完善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强化外汇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中事后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六)畅通对外开放新通道。
完善口岸体系建设。依托长江和汉江口岸,加快构建内陆地区沿江水运、铁路和航空全方位开放的立体化口岸网络体系。推动武汉港水运口岸开放扩大到汉南港区、花山港区、金口港区、黄州港区、鄂州港区,以及黄石港开放扩大到棋盘洲港区。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建设,探索构建铁水公空综合开放体系。
增强口岸服务功能。推进武汉港水运口岸阳逻港区、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汽车整车进口、进境粮食、进境木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积极申报黄石港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港口资质,进一步提升口岸功能。积极探索将指定口岸功能延伸覆盖到圈内相关口岸,实现政策的共用共享。
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和拓展功能。依托长江开放口岸,按条件和程序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争取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潜江特色资源保税物流中心和仙桃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支持鄂州以葛店开发区中部电商基地和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为基础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加强通关能力建设。深化与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发挥湖北电子口岸功能,构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海关电子口岸“三位一体”的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汉江生态经济带纳入平台体系。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等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通关一体化进程。试行企业自主保税、自助通关、重点稽核的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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