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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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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管理,避免随意建设,重复拆迁,给广大群众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对扶贫搬迁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精准扶贫确定的黄金堤乡迆庄、东赵庄、西赵庄、王店、冯庄、王乍村、黄庄、闫桥、邢村、未村、崔庄、陈庄、张王庄;万堤镇辛庄、黄炉、魏县屯;铺上乡小屯、前兆固、后兆固、东李二庄、申庄、连庄、韩庄、甜水坑、前磨庄、后磨庄;大名镇王庄、付桥、谷营、窦营、程堤三十一个位于漳河行滞洪区或漳河行滞洪分洪通道范围内需搬迁居住的行政村。
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及相关事项不再办理。
三、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不得交易,不得私自更换户主姓名等不动产活动。对确实存在危险的房屋,经相关乡镇政府核实住户的建筑情况,并由县住建局鉴定为危房后,且短时间内不能实施搬迁的,方可维修,但不得改变原建筑物构造和布局。
四、自通告之日起,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给予强行拆除。
五、对于未经批准,随意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将按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在扶贫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六、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经县级以上认定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要予以保留。
七、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职能,全力配合,强化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的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名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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