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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建国后邯郸最大一次水库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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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3:17:11 | |阅读模式
搬迁志(一)
(岳城水库南岸·观台公社东部移民搬迁)
1957年11月,当时的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编制《海河流域规划》时,确定在漳河上游及中游修建石梯、岳城两座水库,以解决漳河洪水的问题
1958年春,据河北省提出要求《编造初步设计要点报告》。一九五九年八月十二日,河北省省委书记林铁向周恩来总理提出“举办岳城水库工程的报告”,总理批示:“同意举办”,一九五九年十月一日,工程全面开工。(据《磁州文史资料》载)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岳城水库工程局党委、地区专署常专员召开会议。会议决定,149米高程为土地征用线,移民建房高程在160米以上,征用线以下的居民必须搬迁,涉及河北磁县岳城公社的潘旺、下潘旺、柿园的、界段营、漳村;黄沙公社的前辛安、后辛安、申家庄;都党乡的石场、冶子;峰峰矿区观台公社的观台西保障、东保障、乞伏、西清流、东清流;还有水库外的香水村。河南省安阳县伦掌公社的孟村。共五个公社,十八个村。库区内有富饶的河谷农田,人均三亩,其中水浇地占一半,征用线以下耕地37429亩,是著名的磁县粮仓,需迁人口28161人。水库下煤炭储量约3.38亿吨。淹没文化古迹七处,淹没主要大道22公里。以上《磁州文史资料》载。
根据搬迁方案,库区南沿在规划内需要搬迁的观台公社的东西清流、乞伏、东保障全迁外地;观台一、二、三街等大队和西保障大部分后移于本村附近高地。计4556户、17788人、民房35284间。
为了确保移民工作顺利进行,一九六零年元月,峰峰矿区成立了移民委员会,制定了以农业安置为主,辅以工业及其它行业的安置办法,动员社会力量、政府资助、亲友帮助、建房与买房相结合的原则。使移民工作顺利进展。
按移民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元月开始实施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矿区负责接受安置观台公社移民,接收单位有:彭城公社的联合、三合、兴华、河泉、富田等村和豆腐沟六个大队林坦公社的东西彭厢、东西王女、军家营、常庄和裴庄七个大队。界城公社的界城大队。临水公社的西泉头大队。固义公社的固义大队和南留旺大队。义井公社的义井大队。另外还有区办农场,即一农场(老农场)和扩建的二农场(原临水公社万亩蔬菜方)。一农场位于新市区人民街东头,太行东路南边,三矿铁路两边。二农场位于太行东路新市区东北角公路两边。1961年扩建的三农场位于新市区北端,环行铁路北边。四农场位于三矿焦厂。凡农村公社安置的以农为主的属农民。入区办农场以培植花木和良种为主的属市民。西保障部分移民迁往(彭城)矿区面粉厂西。东保障部分迁往彭城南所。
移民搬迁各大队各小队以抽签方式决定接受单位。原西清流村迁往林坦公社、临水公社、界城公社、彭城公社。原东清流村迁往一、二区办农场和固义公社的固义大队、南留旺大队。乞伏迁往义井公社义井村
原西保障村,东北西南走向,东北头最低,也是挨漳河最近,1960年元月,部分搬到(彭城)矿区粮食局面粉厂西,程庄南边,建房居住,保持原村名西保障,工作属交运局,运输公司装卸队工人,记40多户、200多人,属市民。
原东保障属全迁村,1959年12月21日后,水库党委会议决定移民尽快搬迁,此村接收单位是矿区人委建设科。建设科赵志原主要负责(人委建设科后为城建局)全部接收。于1959年12月28号开始搬迁,但只迁入108名,工人居住彭城南所。工人属人委建设科,以养路、修房为主。60年元月,下放工人,6月1日被安置到矿区养路队养路,62年矿区成立公路站,随养路队工人转为公路站工人。以修公路为主,属市民。
原西清流村移民在搬迁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恋家,不愿按计划搬迁,九队、十队、十一队等一部分移民被就近安置到了观台公社岗子窑村和彭城公社豆腐沟村。西保障、东保障部分被安置到了观台公社东西艾口、前后岭
在移民过程中,由于发生区划变动,一九六一年,林坦公社划归磁县,这部分移民被安置回迁到了临水公社的万亩蔬菜方,后改为区办三农场、良种场。1962年八月农场下放起名西清流村,后改为红泉村、红卫村、最后改为中清流村。
观台公社岗子窑安置的移民后又回迁到了原西清流高处的南岗坡。西保障、东保障被安到观台公社东西艾口、前后岭的移民也回迁到了原村后靠建家居住。在移民期间,有迟迟不迁的,有迁到外地又回迁的,这一大部分移民在本村区最高处建起了家园。
有一部分零迁户分散搬迁。主要搬到了附近河南省积善、伦掌大街、南移牛河、李家村、孟村、众乐、东西柏涧、林县庄、张家洼、上下天助、英烈、水浴、水冶、韩家寨、李家坡、赵家窑和磁县的小屯洼等村
自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由于观台公社划归磁县和水库设计调整,又一部分移民返回原住村庄,其中东清流村(指坝东)342人,西清流村406人(指土桥坡北头)原东清流人新建中清流村260人(指土桥坡南头),乞伏739人,东保障393人计2140人
另外还有3642人投亲靠友,分别居住在十个省五十二个县、市内
根据一九**年统计,岳城水库共移民18541人,拆除房屋16333间,其中迁居邯郸市的4208人,迁居各县2833人,迁居峰峰矿区的10423人,迁居邯郸地区以外,河北省内的23人;迁居外省的1054人。迁居峰峰矿区的移民新村有新清流、中清流、西清流、东清流、西保障、东保障以及一九九九年与临水镇西泉头村分出的清泉村,基本为移民户。
1959年底,上级拨给矿区移民款302.4万元,已发放移民款188.6万元,标准为集体迁出的每人130元,迁入厂矿企业的每人140元,零迁户每人120元。1960年上级拨给矿区移民款303万元。1961年建房1665.5间,安置1616人;1962年建房2062.6间,安置2330人;1963年建房1230.6间,安置2562人,累计建房、买房6692间,安置移民6506人。移民自建房785间,安置982人。
据《磁州文史资料》载,移民迁建经费1959年库区全部移民平均每人170元,一次拨地方政府4679930元,其中安阳县223380元。1962-1963年,又拨建房款3727600元,其中安阳30000元,先后建房12442间,安置13388人。建扬水站9处。
 楼主| 发表于 2017-3-6 03:20:20 |
59年观台人口就达到3万多人, 如果岳成水库不进行建设,观台镇现在将形成一个人口近8万的小型城市, 相当于现在的水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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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3:28:10 |
为邯郸呐喊
发表于 2017-3-6 13:23:30 |
人口8万,至多算个镇。
连个县城都比不上的。
发表于 2017-3-10 15:02:17 |
我们有邻居就是岳城水库移民过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10 15:43:34 |
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管理,避免随意建设,重复拆迁,给广大群众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对扶贫搬迁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精准扶贫确定的黄金堤乡迆庄、东赵庄、西赵庄、王店、冯庄、王乍村、黄庄、闫桥、邢村、未村、崔庄、陈庄、张王庄;万堤镇辛庄、黄炉、魏县屯;铺上乡小屯、前兆固、后兆固、东李二庄、申庄、连庄、韩庄、甜水坑、前磨庄、后磨庄;大名镇王庄、付桥、谷营、窦营、程堤三十一个位于漳河行滞洪区或漳河行滞洪分洪通道范围内需搬迁居住的行政村
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及相关事项不再办理。
三、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不得交易,不得私自更换户主姓名等不动产活动。对确实存在危险的房屋,经相关乡镇政府核实住户的建筑情况,并由县住建局鉴定为危房后,且短时间内不能实施搬迁的,方可维修,但不得改变原建筑物构造和布局。
四、自通告之日起,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给予强行拆除。
五、对于未经批准,随意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将按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在扶贫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六、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范围内经县级以上认定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要予以保留。
七、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职能,全力配合,强化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的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名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3-12 19:03:53 |
三、搬迁规模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和搬迁规模
    搬迁对象主要是我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9万人(含目前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以及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23万人,规划搬迁规模42万人,涉及7个设区市38个县(区)。
    (二)搬迁方式
    以整体搬迁为主,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地域相连、文化民俗相近的自然村落实现整体迁出;对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深度贫困农户。其中自然村整村搬迁21.6万人,占搬迁总人口51.3%。
    (三)集中安置区选择
    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区选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规避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地势相对平坦开阔,满足环境承载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严禁在河道行洪治导线之内选址建设。
    3.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园区等地区。
    4.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
    此外,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四)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行政村内就近安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规划集中安置搬迁对象37.8万人左右。
    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126个,安置搬迁对象7.3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规划建设移民新村194个,安置搬迁对象10.3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把旅游景区周边贫困村纳入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营销,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43个,安置搬迁对象1.8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655个,安置搬迁对象17.9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0.6万人左右。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等方式。规划分散安置搬迁对象4.3万人左右。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搬迁对象2.9万人左右。
    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有关县(区)政府应制定配套政策,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1.4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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