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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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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的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每一条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范围。按五条跑道的远期规划,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东西长45.5公里,南北宽24.6公里。其中包括:1.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2.新郑市薛店镇、龙王乡地区、孟庄镇、郭店镇、龙湖镇、新村镇、和庄镇、八千乡;3.郑州市中牟县张庄镇、三官庙镇、黄店镇、九龙镇、八岗乡、刁家乡;4.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曹乡;5.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大马乡、岗李乡;6.新密市曲梁镇。
二、机场净空保护的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禁止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7.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8.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9.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任何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10.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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