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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武汉长江新城土地开发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午,武汉长江新城工作委员会、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宣
布成立,正式开启长江新城建设。武汉长江新城是武汉市政府未来重点发展的一
个新区,地址位于武汉中北部的长江边上,范围涵盖武湖、谌家矶地区。具体将
分三期推进,起步区位于谌家矶——武湖区块,具体方位是东至武湖泵站河,南
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约 30 到 50
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 100 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 500 平方公里。
本次长江新城建设,涉及到区域内若干“城中村”改造项目,湖北福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与相关政府机构密切接触,积极参与新区
改造和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星惠誉”
或“乙方”)于近日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南湖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
就黄陂区滠口街南湖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开展全面合作。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详细实施程
序,因此本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
体情况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二、协议主体介绍
福星惠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97,000 万元,注册地址东西湖区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 8 号,法定代表人谭
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南湖村村民委员会属村级行政机构,该村目前由武汉市黄陂区和武汉长江新
城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南湖村地理位置处于长江新城的启动区。甲方与本公司
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南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黄陂区滠口街南部,三
环线和轻轨一号线纵贯全村,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发展潜力巨大。该项目涉及土
地面积约 3000 亩(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的面积为准),约 200 万 m2.,用地性质
为开发、还建、产业用地(以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及依据有关政策将部分土
地纯收益用于支持集体发展。
2、甲方将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合作伙伴。甲方在法律允许和上级政府规定的
范围内支持乙方顺利推进南湖村改造项目。
3、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审批前的改造成本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
定后由乙方支付。如果未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
担责任。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审批后,乙方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该
费用纳入改造成本。
4、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审批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定正式合作
协议,如甲乙双方未对正式合作协议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捌仟万元履约保证金。
6、本协议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风险提示
1、上述相关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
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成就的条件、双方
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六、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合作项目地块处于武汉市江岸区与黄陂区交界处,属长江新城核
心区域和首期启动区,地理位置优越。相关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开拓“长江新
城”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增加土地储备,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
房地产业的稳健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长江新城区域内
改造的城中村项目较多,公司正密切接触,积极推进现有项目的落地以及后续项
目的跟进工作,拓展合作深度和广度。
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正在洽谈中,故暂时无法预计
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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