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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0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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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米汤987 于 2018-11-22 08:24 编辑
长春市人民**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通告
为确保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顺利实施,构建新的城市对外交通大通道,加快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按照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为:
(一) 九台区:自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山嘴村经尤家村、波泥河街道办事处胜利村、庙岭村、加工河村、董大林子村、连道湾村、三道岭村至下洼子村。
(二) 双阳区:自齐家镇张家村经三姓村、贾家村、郭家村、平湖街道办事处小龙村、双湾村、宋家村、梨树村至云山街道办事处后于家村。具体范围以及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 (构) 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栽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和九台区**、双阳区**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
201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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