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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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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筹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批复
豫银保监筹〔2018〕11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请示》(华银郑发〔2018〕2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该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洛阳分行。
二、华夏银行洛阳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单位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华夏银行洛阳分行应当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单位将依法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四、华夏银行洛阳分行筹建期内不得以拟设机构名义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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