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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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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恍恍惚惚丶 于 2018-12-4 10:38 编辑
(一)地块编号:DGA2018017;
(二)地块位置:江州大道以南;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江州大道;
(四)出让面积:113.3893亩;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九江市 2018 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8﹞459号);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601718BA0131;
(七)土地用途:商业(可兼容商务)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8;
(九)规划建筑密度:D≤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40;
(十三)投资强度:无;
(十四)交地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由八里湖新区国土分局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
(十五)动工时间: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必须付清全部地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文件; 2、该宗地须建设一个不少于8.8万平方米的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不少于7.9万平方米的商业中心和2.3万平方米的会议中心; 3、相关违约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③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办理登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成交后,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交易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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