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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人民ZF深圳市人民ZF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ZF决策部署,经深哈对口合作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现制定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2020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两市干部挂职交流和学习培训工作
1.做好市直部门干部双向对口交流工作。深圳市按照哈尔滨所需深圳所能原则,在发改、国资、工信、科技、资源规划、营商环境、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等领域,选派一批副处级以上干部到哈尔滨市对口部门进行交流,推动深圳经验在哈尔滨转化落地。围绕深入学习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验,哈尔滨市选派30名发改、国资、工信、科技、资源规划、营商环境、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等部门干部赴深圳开展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学习交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科技局、资源规划局、营商环境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8月底前完成)。
2.做好干部集中培训工作。依托深圳市培训机构,分两批次选派我市100名市直部门、区县(市)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赴深圳进行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11月底前完成)。
3.做好各区、县(市)干部学习交流工作。支持两市各区、县(市)互派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交流,哈尔滨市各区、县(市)主要领导2020年至少2次带队赴深圳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责任部门:各区、县(市);11月底前完成)。
4.做好国有重点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习交流工作。邀请深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我市和新区重点国有企业挂职交流。分批次组织我市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赴深圳国有企业、各类孵化器、双创产业园挂职培训,学习借鉴深圳市国企改革、孵化器管理理念、产业园运营模式等相关内容,推进我市国企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可自主分批次组织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赴深圳考察学习,及时把学习成果在哈市复制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10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推动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在哈尔滨落地
5.推动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全面学习借鉴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在进一步支持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全面复制深圳市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支持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全面对标深圳,全方位带土移植、离土移植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等各领域体制机制和政策经验,全面复制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将哈尔滨新区打造成为全面对标深圳营商环境的国家级新区(责任部门:哈尔滨新区管委会;11月底前完成)。
6.强化学习深圳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的重点领域创新管理经验。学习深圳“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等改革经验,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推动商事登记“秒批”和企业开办全流程优化举措在哈尔滨落地。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办事不求人”(责任部门:市营商环境局;11月底前完成)。
7.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庭审服务中心。为哈尔滨及相邻的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的企业提供商事纠纷及远程庭审服务(责任部门:松北区ZF、深哈园区公司;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8.积极抓好园区建设工作。完成科创总部项目一期建设,实现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学校、公园等配套建设;启动园区人才社区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进一批智慧平台和设施落地(责任单位:松北区ZF、深哈园区公司;11月底前完成)。
9.积极抓好园区产业发展。以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为重中之重,优先在园区布局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深圳市龙头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推动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哈尔滨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储备、科技研发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规则积极引导有向东北地区及东北亚地区扩张需求的深圳企业与哈尔滨进行对接,力争落地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将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打造成为深圳企业在东北布局的延伸基地(责任单位:松北区ZF、深哈园区公司;11月底前完成)。
10.建立支持合作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支持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自主复制深圳等地区的先进政策,松北区制定实施《关于支持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强化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政策支持。借鉴深圳市基金管理方式,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成立天使投资基金和哈深合作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松北区ZF、深哈园区公司;11月底前完成)。
1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两省对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资金支持,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园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松北区ZF、市金融办;11月底前完成)。
12.探索和完善发展“飞地经济”的体制机制。以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为载体,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与深圳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创新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全面复制推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成功经验和政策(责任单位:松北区ZF;11月底前完成)。
13.复制推广园区成熟经验。对园区试用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M0)、招投标评定分离政策等成熟政策和经验进行梳理,及时向哈尔滨新区以及哈尔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责任单位:松北区ZF、市发改委;11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深圳产业转移承接工作
14.精准承接深圳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转移结对机制有关文件精神,以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哈尔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为承接平台,开展深哈两市产业共建和转移的相关工作,精准承接深圳市有向东北地区转移需求的绿色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国际贸易等重点产业和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各有关区县(市);11月底前完成)。
15.进一步做好双方已签约项目、在建项目的落地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快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加强对已签约项目的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建设要素,督导签约双方共同履行合作协议,支持哈尔滨前海园、正威(哈尔滨)新一代材料技术产业园、中兴5G+医疗云产业园、东北申威自主可控项目等签约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早开工、早见效;二是加强在建项目的服务保障。强化与在建项目的对接和服务保障,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达效(责任部门:市投资服务局、各有关区县(市);11月底前完成)。
16.强化项目招商引资。进一步明确各区与深圳市1-2个产业对口合作主攻方向、合作目标以及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和企业,重点推动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生物医药产业、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金融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加快发展。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重点在高新技术、文旅商贸等领域开展合作;新区江南政策协同区(平房)重点在高端装备、高品质食品、“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材料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道里区重点在临空经济、金融及新经济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道外区重点在商贸物流、生态养生等领域开展合作;南岗区在创新创业、新材料、会展和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香坊区在对外进出口加工、高端装备、高品质食品等领域开展合作;呼兰区在绿色农产品深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阿城区在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新型建材等领域开展合作;双城区在食品综合加工、商贸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各区确保年内新签约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各县(市)力争年内新签约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市);11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推进深哈两地科技交流合作
17.积极融入深圳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进程。以深圳建设国家综合科学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哈尔滨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新材料、空间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的科研资源基础优势,引导深圳企业与哈市校所合作,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设立部分领域产业研究院,共同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联合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突破高端装备等领域的一批关键技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松北区ZF;11月底前完成)。
18.联合深圳开展对俄及中东欧等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深哈携手与俄罗斯等国家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农业、环保等领域,共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11月底前完成)。
19.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等关键环节,推动园区与两市科技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构建“哈尔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深圳”的双向平台,吸引大学大所科技成果到园区集中转化,将园区打造成为深圳和哈尔滨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联合举办园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文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松北区ZF;11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加强其他领域合作
20.鼓励深圳企业参与哈尔滨国企改革。鼓励在深央企、深圳国企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鼓励深圳民营企业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混改,提高哈尔滨市国企对在深企业股权出让比例。建立哈尔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学习借鉴深圳国资委管理资本的先进模式,为哈尔滨国企混改提供市场化经验(责任部门:市国资委;11月底前完成)。
21.鼓励深圳资本参与哈尔滨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鼓励深圳资本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参与哈尔滨市集中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电、供气、城市供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城建委;11月底前完成)。
22.加大对外开放领域合作。以黑龙江自贸区哈尔滨片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哈尔滨地缘优势、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深圳市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市场化领域的优势,共同吸引国际人才、资金、科技、项目在园区落地,共同打造深哈两地对俄合作交流平台(责任部门:松北区ZF;11月底前完成)。
23.组织参加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哈尔滨企业赴深圳参加深圳文博会、深圳高交会、深圳现代农业展等展会,组织深圳企业参加中俄博览会、哈洽会、哈尔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东北亚文化艺术博览会、哈尔滨进口食品博览会等展会(责任部门:市贸促会、各有关部门;11月底前完成)。
24.推进文化旅游合作。支持到对方城市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资源宣传推介会;加强两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对接活动,推动哈尔滨交响乐团和深圳交响乐团到对方城市交流演出;继续实行深圳市民游览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可凭二代身份证享受与哈尔滨市民同等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广东省(责任部门:市文广旅游局;11月底前完成)。
25.加强绿色农产品领域合作。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农业领域现代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谋划建立合作开发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长效机制。强化哈尔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动更多更优质的绿色农产品走入深圳市场、走向海外市场(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11月底前完成)。
26.加强医疗卫生和教育合作交流。借助哈尔滨医疗科研领域优势,鼓励深哈两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诊疗技术、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推进深圳中兴网信公司建设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责任部门:市卫健委;11月底前完成)。开展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合作,鼓励两市中小学、大专院校加强合作,促进两市教育互动交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11月底前完成)。加大两地医疗保障领域交流互动,在医保基金监管协查互助、信用信息共享、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责任部门:市医保局;11月底前完成)。
七、共同做好对口合作评估工作
27.做好对口合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对口合作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从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等方面,共同做好对口合作评估工作。一是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机制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对合作双方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定期安排ZF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进行评估;三是对ZF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互访或座谈交流、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阶段性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及工作总结、良好合作环境等情况进行评估。我市相关部门,区、县(市)和有关单位按照评估事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成果获得国家认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部门、各区县(市);11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强化任务分解。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计划和深哈对口部门间、对口区(含县市)间协议,制定本部门、本地区2020年工作实施计划和学习复制深圳经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路径和时间表,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二是推进高层互访交流。11月底前在哈尔滨市召开深哈对口合作第五次联席会议,年内开展4次以上互访和座谈交流;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2次赴深圳学习交流、招商考察,要根据对口合作情况适时组织互访交流,共同推动重点工作,解决合作重大问题,确保对口合作取得实效。
2.加强服务督导。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服务,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建立深哈对口合作工作季通报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ZF、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都要每季度向市ZF汇报一次学习复制深圳经验转化应用成果,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对口合作的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效;年底对各区、县(市)签约和开工落地项目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3.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各单位分别在4月、7月和10月的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初以来合作事项进展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随时上报重大事项。要依托报纸、电视、ZF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加大对深哈对口合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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