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发改价格〔2021〕584号
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芜湖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芜价经费〔2010〕13号)规定,经市**同意,决定启动芜湖市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保持我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二、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为保持发票一致,将1元燃料附加费纳入起步价合并计价。经营者应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3日零时起执行,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