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5-22 1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苏南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建立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模式,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构建“两型社会”。
(十六)促进绿色增长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节能降耗水平,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节能,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实施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昆山开展高水平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试点,推进常州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先进高效绿色运输方式,加强商业和民用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实行新能源消费配额制度。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至0.45吨标准煤以下,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滚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8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6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加强污染物减排,制订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淘汰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纯凝燃煤火电机组,对化工、印染、火电、冶金等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低碳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镇江碳核算管理平台等载体建设。加快苏州、镇江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无锡创建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到1.05吨。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无锡、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文明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武进等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园区,支持常州、镇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南京创建国家生态市。
(十七)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编制苏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有序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合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转移以后的土地,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产出增加1倍以上。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新设备和新器具,建成节水型社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支持常州、苏州、镇江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倡导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十八)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显著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碧水工程,全面开展集中式地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城乡供水管网和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到202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日。加强太湖治理,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深入落实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全面整治长江沿岸化工园区,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全面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及河流、湖泊等小流域整治工程,实施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Ⅲ类及以上水质河流占区域主要河流的比例超过80%。实施蓝天工程,率先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实施协同控制,全面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硝工程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加大机动车尾气管控力度,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农产品产区污染物优先控制目录,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户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开展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建立地空一体化的环境监控预警体系。
(十九)保障维护生态安全。依托水系、丘陵山体和湿地,构筑长江生态水廊、西部丘陵水源涵养区与太湖湖荡湿地区“一廊两区”的生态网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到2020年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20%以上。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江河湖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城市景观生态林、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改造工程,新增绿化造林面积140万亩,到202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5%。开展湖泊周边水生生态修复,加大河网生态补水,支持省管湖泊进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确保主要水体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升。全面开展生物种质资源调查,实施长江、太湖流域增殖放流。完善省级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苏州金庭、无锡太华等地生态补偿试点。
六、积极先行先试,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深入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大力培育国际化企业、建设国际化城市、集聚国际化人才,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
(二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体系,率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政府管理层级,加快实行大部门制,推进昆山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和1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进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等方式,实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
(二十一)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重点领域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进行各类改革实验试点。尽快编制苏南自主创新先导区或示范区规划纲要和工作推进计划,抓紧制定苏州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争取国家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无锡“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常州、镇江开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实验。抓紧研究制订支持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扩大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利用外资,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主营销网络的产品出口,推进苏州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并逐步扩大到苏南地区。加强南京、苏州国际商务中心建设,支持常州、镇江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苏南国家服务外包产业带。扩大先进技术、重大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紧缺原材料进口,引进营销渠道和管理经验,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加强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进口平台建设,支持苏州、镇江等建设进口商品集散中心,重点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张家港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和进口整车物流园建设。继续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和中新合作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试验。提升南京禄口、无锡硕放、常州奔牛机场和太仓港等口岸开放功能。推进“大通关”建设,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
(二十三)拓展对外经济发展空间。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在境外开展资源开发、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品牌并购和建立营销网络。鼓励生产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联合“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加快建设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推进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申报国家级合作区。加强境外投资的引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对企业境外投资收益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按规定实行抵免,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国家级中以科技合作中心、中美(无锡)科技创新园、中瑞(士)生态产业园和中新、中丹、中瑞(典)、中芬(兰)等生态科技园区建设。支持无锡、常州、镇江申报全国落实CEPA示范城市,发挥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苏台(港、澳)合作促进周等作用,加快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发展,建设太仓苏台贸易合作平台,进一步扩大南京、无锡两岸金融与科技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