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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轶事] 高层建筑应划定消防车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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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2:42:51 | |阅读模式
  多部门研讨《消防条例(草案)》,很多防火、灭火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3月2日上午,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消防支队联合,在消防支队4层会议室组织召开《太原市消防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基层大队、消防中队、派出所等一线单位,对草案提出了意见。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防火、灭火,以及禁止燃放孔明灯等问题,有望立法规范。

  高层建筑各楼层要配备灭火器材

  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太原消防支队司令部高级工程师毕兴权介绍,草案中有不少亮点。其中明确提出,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场地不被占用。

  今后,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有望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电焊气焊工须持消防资格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对草案中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一段话,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王晋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建议。王晋解释说,外省市发生的不少特大火灾,最初就是由于无证电焊工作业不慎引发的。太原在这方面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防范于未然。

  小区物业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草案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过,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或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消防安全或消防通道如何保证畅通,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多产权单位居民区,或者是无物业院落管理难题,也一直是太原市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这也将是未来防火、灭火的难点。
发表于 2011-3-8 02:58:38 |
房屋安全重于泰山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6:18:26 |
那是啊,高层防火最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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