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保定府 于 2014-7-3 11:30 编辑
东湖文化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东湖文化中心项目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招标人: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政府
(二) 项目名称:东湖文化中心整体开发项目
(三) 项目四至范围:项目位于保定市东部,东至东三环,西至东二环,南至规划五四路东延,北至复兴路。
(四) 规划情况: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土地利用现状:项目区域总面积约4057亩,符合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招标范围:按照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要求进行整体投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内城中村改造投资建设(简称“城中村改造投资”),主要指尚庄村、小堤村、梁庄村三村庄改造。
2、东湖文化中心项目范围内公共建筑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简称“公建投资”),主要包括关汉卿大剧院及博物馆、规划馆,已招标湖区、道路与管网,未招标道路与雨污水管网,防护绿化、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与公交设施的投资等。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包括:
①东湖文化中心项目范围内规划二路以东、东三环以西、复兴路以南、规划五四路东延以北土地(不包括未来石、森活里等已有项目),共计规划总用地约623亩毛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②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区域内的政府可支配收益不足以平衡公建项目投资,中标人继续投资由招标人在保定工业园区二期范围内另行选择地块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具体地亩数以实际需要为准)。
③在保定工业园区二期范围内另行选择193亩(净)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用于平衡市政府在东湖文化中心项目内已储备的192.7亩(净)土地。
二、投标人资格
1、资质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件为准);
2、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资产总额8亿元以上(以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5月至报名之日)累计开发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或单项商业开发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的业绩(以发改委立项文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为准);
5、同类项目经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BT或类似BT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指响应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包含母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请于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报名资格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A.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资质证书副本;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D.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发改委立项文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F.投标人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
G.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