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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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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锦绣保定 于 2015-3-6 19:10 编辑
http://finance.qq.com/a/20141231/003697.htm
甲方:保定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规划建设河北省白洋淀科技城是河北省委、省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前瞻性决策,是河北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是保定市委、市政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时代背景下创新发展的重大支撑。
1. 委托区域
甲方以河北省保定市行政区划内建设白洋淀科技城(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合作开发经营等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北至漕河及白洋淀堤北、东至白洋淀、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保新公路、唐河及白洋淀堤南,地域四至以实地测量为准。
双方确认,先期开发建设核心区,占地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北至王庄村北及国公营村南、东至臧村镇西侧小公路及延线、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保新公路及小侯村北(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核心区内可出让建设用地的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可出让建设用地中商业服务及住宅开发用地的比例不低于50%。
2.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在符合政府规划及土地供应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作,公益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乙方为完成委托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具体以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结算资金来源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及保定市级部分后的相关区县留成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上解地方财政(包含相关区县财政)后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内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其他非税收入。
5.委托费用的结算
1)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益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区项目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双方确认,按照下述时间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完成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7.产业服务及招商引资
1)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白洋淀科技城指示精神及科学规划定位开展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2)双方将就委托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及产业服务等事项共同展开工作,双方均可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区投资建设。
3)乙方应在区域整体规划基础上整合资源并拟定区域内产业定位、规划、环保、建设、投资强度等投资标准、条件及相关招商政策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遇到特殊或重大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8.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起步开发建设。甲方应将委托区域列入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并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模和指标及城市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甲方应保证与乙方受托开发的相关各区县已明确知悉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且甲方负责于本协议正式签署后3个月内推动乙方与核心区涉及的行政主体签订与本协议原则一致的补充协议,确保本协议得以有效履行。
2)乙方承诺: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双方共同促成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乙方控股(持股比例不低于90%),并由乙方负责项目公司具体管理事宜。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项目公司承担。
10.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如遇国家和省级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双方认为必要时(原则以十年为周期),且双方约定利益发生较大偏差的,双方经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修正。
11.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合作开发白洋淀科技城领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公司的产业新城业务拓展了新的领域。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该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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