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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HARD19849 于 2015-6-15 13: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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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6月15日对新下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一号地块东临卫国街,南接回龙巷,西至上河街,北至五一大道湘江中路匝道(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9月12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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