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s1back 于 2015-11-9 23:37 编辑
P(2015)148号
关于青山滨江商务区启动区项目(D-1、D-2、39-1、E-1、44、39-4等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687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D-1地块:247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D-2地块:1092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39-1地块:6422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E-1地块:992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44地块:361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39-4地块:2283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商业、居住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其中:D-1地块:商务、商业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D-2地块:商务、商业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39-1地块: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住宅用地;E-1地块:商务、商业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44地块:商务、商业、居住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39-4地块: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
3、用地位置:青山滨江商务区,青山区临江大道以南、建设一路以东、建设四路以西、旅大街以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控制在79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规模不大于44.66万平方米);其中:D-1地块:不大于17.8万平方米;D-2地块:不大于5.4万平方米;39-1地块:不大于23.22万平方米;E-1地块:不大于8.54万平方米;44地块:不大于13.74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商业2.6万平方米,居住11.14万平方米);39-4地块:不大于10.3万平方米;
2、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D-1地块不大于50%;D-2地块不大于50%;39-1地块不大于20%;E-1地块不大于50%;44地块商务、商业建筑密度不大于50%,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20%;39-4地块不大于20%;
4、建筑高度:D-1地块不低于250米;D-2地块不低于120米;E-1地块不低于220米;44地块商务、商业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居住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39-1、39-4地块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除39-4地块外、其他地块内沿临江大道、建设二路、建设三路分别控制10米宽绿化带;
2、沿江D-1、D-2、E-1等地块建筑形态应相协调,其中E-1地块建设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220米的超高层点式塔楼;D-1地块建设两栋超高层点式塔楼,建筑高度分别不低于250米和140米,D-2地块建设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20米的超高层点式塔楼;
3、44地块包含44-1和44-2地块,44-1地块临建设二路布局,规划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的商务、商业功能的高层点式塔楼,44-2地块规划为居住功能;44-1和44-2地块之间界限结合方案确定;
4、39-1地块临江一线住宅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处理;
5、39-1地块以及39-4地块中部控制一条12米宽南北向公共通道,具体线型可结合方案适当调整;
6、D-1地块应预留空中通道与南侧K-1地块连通,44-1地块应预留空中通道与北侧K1、49街坊地块连通,实现空中人行畅通,具体布局形式以审定方案为准;
7、39-1和39-4地块内需集中配建一所规模不小于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并按市政府武政规[2012]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8、地块内涉及堤防保护要求,堤防保护线的具体位置和控制要求应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9、地块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10、39-1、39-4、44-2地块内住宅建筑户型规模、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相关实施细则执行。项目用地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建设规模不少于住宅总建筑规模的30%;
11、E-1、D-1、D-2、44-2地块的商业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竞得人可以在方案审批阶段申请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等设施,并按照我市地下空间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12、在满足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D-1、D-2、39-1、E-1、44、39-4地块的规划指标可结合具体方案打通计算;
13、原核发的青山滨江商务区武规条字[2015]47、48号规划条件收回作废。
规划用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