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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DH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世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南宁港西乡塘区港区金陵、那龙、东南作业区项目建设的建议》(第DH17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西乡塘区港口码头规划建设工作。平陆运河的建设和右江(百色至南宁)二级航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速推进,将极大提升西乡塘区的水路通达水平,为下一步在西乡塘区左、右江沿线布局港口码头提供了条件。
一、西乡塘区货运码头规划情况
为优化南宁港总体布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结合西乡塘区沿江腹地企业如华润水泥、红狮水泥、顺邦硅业等企业水运进出口需求及沿线矿产开发需要,《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在西乡塘区左、右江沿岸新增规划了那龙、金陵、东南、上中四段货运岸线,其中那龙作业区规划货运岸线740米,金陵作业区规划货运岸线820米,东南作业区规划货运岸线265米,上中作业区规划货运岸线360米,实现了西乡塘区货运岸线从无到有的突破,为下一步西乡塘区推进货运码头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二、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进展情况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了两次自治区层面征求意见工作,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认可意见。规划环评已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初审,但因部分规划港口岸线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存在冲突,暂未达到上报生态环境部条件,导致规划也暂时无法上报交通运输部。目前我局正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对规划及规划环评进行修改,同时加强向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单位对《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支持,争取规划环评尽快上报生态环境部,为下一步规划上报及审查提供条件。
三、关于现阶段开展西乡塘区金陵、那龙、东南货运码头建设的意见
《港口法》第十四条规定: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因《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暂未取得交通运输部批复,2021年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批复的《南宁港总体规划(2035年)》仍是南宁港港口码头建设的规划依据。《南宁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在西乡塘区未规划有货运码头,因此目前暂无法推进金陵、那龙、东南等码头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生态环境部尽快同意我市上报《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环评,在生态环境部正式受理规划环评后将《南宁港总体规划(修订)》上报交通运输部,争取尽快获批。在规划修订获批后也将指导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相关码头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提升西乡塘区水路运输条件。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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