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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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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结 论 受上海中心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由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结构工程同业 审核及咨询服务工作。在认真阅读及研究《上海中心大厦项目结构超限审查会送审报告》系列文件后, 主要结论如下: 1)上海中心大厦塔楼结构采用了巨型空间框架—核心筒—外伸臂桁架的结构体系,结构体系合理。 2)结构设计中采用的设计准则和控制指标,包括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安全等级、构件重要性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及液化判别、构件抗震等级、层间位移角变形限值、构件挠度限值及结构舒适度控制指标等均满足我国规范要求。 3)采用恒载、附加恒载及活载参数基本合理,其中钢筋混凝土容重(2.4 t/m3)数值小于工程常规采用值(2.5 t/m3);地震作用参数取值符合我国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温度作用的考虑方法及温度变化范围取值可行;风荷载采用风洞试验值,取值方法可行,但风洞试验结果的合理性由专家专题论证。 4)《超限报告一》中对上海中心大厦结构的超限情况判定正确。 5)设计中剪力墙、梁、伸臂桁架、箱型空间桁架及塔冠构件内力调整方法及系数取值符合规范要求,巨型柱的内力调整方法及调整系数前后不一致。 6)结构弹性计算采用的假定合理。 7)结构设计中对于不同构件采用的抗震性能化指标合理,且符合专家建议。 8)整体结构的弹性分析表明,周期比、层刚度比及层抗剪承载力比满足规范要求,无竖向不规则及平面不规则。 9)小震作用下,结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满足规范要求。 10) 设计中采用重现期为100年的风荷载用于构件强度设计;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风荷载进行整体结构的位移及变形计算,计算方法可行。 11) 经验算,结构剪力墙、巨柱、环形桁架、径向桁架等基本满足规范及所设定的抗 震性能目标要求;仅环形桁架有个别构件验算结果略为不满足性能目标要求,建议设计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12) 整体结构动力弹塑性分析中,计算模型及采用的参数合理。其中Y为输入主方向 时七组地震波作用下两个单位给出的结构基底剪重比平均值、结构最大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结果接近,且均满足我国规范罕遇地震作用下楼层层间位移角不超过1/100的要求;整体结构动力弹塑性分析缺少X为输入主方向时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弹塑性分析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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