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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7 19: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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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冀南新区归宿问题,有21年有代表提出过。应该是被否了。以下是具体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冀南新区由磁县代管于 。按照(第704号)第二条规定:,加强顶层规划。您提出的参照漳河经济开发区管理模式,将冀南新区委托给磁县代管的,属于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是顶层设计,应由审批,并且事先由市、市向省、省通汇报调整方案。省、省主要向主管**沟通汇报。也就是说,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着手运作。目前,市、市还没有这样的规划。一旦时机成熟,我们将主动谋划,积极运作,为磁县拓宽发展空间争取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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