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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8: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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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审批权再下放
继2013年国务院下放项目核准权之后,近日再次下放轨道交通审批权限,地方轨交项目建设有望提速。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两个重要事项。
《通知》称,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初次申报的城市首轮建设规划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通知》还称,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规划调整由省级发改委会同省级住建(规划)等部门进行初审,形成一致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省级发改委会签省级住建(规划)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时抄报住建部。
这也是继2013年国务院下放项目核准权之后,再次下放轨道交通审批权限。2013年5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单条线路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只要通过所在的省级发改委核准就行。不过,城市每一轮的轨道交通规划仍需要通过国务院批准。
此次进一步下放后,除了初次申报的城市首轮建设规划仍需由国务院审批,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的审批已下放到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
更多城市可告别无地铁历史
审批权的再次下放可以缩短轨交项目的时间,有利于加快轨交项目的建设。一方面,中国城市的拥堵十分严重,并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发展轨道交通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向,这也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有效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这样,更多的城市可以告别无地铁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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