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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荣膺“中国温泉之都” 成为省会城市中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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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3:44:40 | |阅读模式
3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福州市与重庆市、天津市同时获得“中国温泉之都”称号,我市也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摘取“中国温泉之都”的城市。  福州作为全国著名的温泉城市,温泉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保护管理规范,自古有“闽中温泉甲天下”之美誉。福州温泉具有中心城区蕴藏丰富、分布广、储量大、埋藏浅、水温高、水质优、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金汤”文化积淀深厚等突出特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福州温泉旅游开发工作,提出“福州要从做产业的角度研究,把温泉的文章做好”。为进一步提升“有福之州,温泉古都”的知名度,把福州建设成国际一流的温泉旅游目的地,2010年初,福州市启动“中国温泉之都”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副省长、市长苏增添为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朱华总牵头的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作为创建 “中国温泉之都”工作的领导机构,举全市之力创建“中国温泉之都”。
  在此基础上,福州市还进一步强化、规范温泉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加快提升温泉旅游业发展水平,努力推动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为创建“中国温泉之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旅游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此次获得“中国温泉之都”称号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扩大福州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温泉资源,把福州建设成全国科学开发利用温泉资源的典范,打造成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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