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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生] 今天亲历,礼让斑马线问题差点演变为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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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济南小鸟 于 2016-7-16 12:00 编辑

             今天早上上班,走到经十路与舜耕路交界口,西南角,在人行道绿灯直行的时候,一辆骑电动车的老人差点被一辆右拐弯白色本田SUV撞倒,随即和车主理论,最可气的是交警(非协警)就站在3米之内,竟然对无良司机不礼让斑马线”无动于衷“,随既老人又和交警理论起来,当时意思是”你交警站这里,你就不管管吗???“场面一片混乱,{:5_120:}

             当我骑到本田车前时,那本田车又再次发动车辆,想穿过斑马线的人群,我就在他正前方,应该是第一受害者,对着我的山地车前行了两米,吓得我小心噗噗地跳,后面又上来一个骑山地车的大哥,见我差点被撞,停车开始骂那个无良司机,“礼让斑马线你不知道啊???礼让斑马线你不知道啊???XN遍”  随后,路上的行人一起喊:“傻X,下车,下车,下车X N遍!!!{:5_123:}


              于是我也力挺那位老人,和交警理论,这些事也就在几分种内,最后压车太多,影响了南北车辆,我们就走开了,最后只剩下那位老人一个人和交警理论(无良司机始终没有下车)回想起来真是有点不厚道和自己的懦弱,为什么不再坚持坚持呢?自己出了气就不管了,如果当时手机有点电,把这事传到网上,给济南部门点压力也好啊!{:5_127:}


            虽然这个和高楼没关系,但是济版里很多都是我的朋友,有见过面的,也有暂时没见过面的,举个例子,K版虽在论坛里对各位朋友有些”严厉“,但是私下里却是一个文质彬彬、谦虚、非常有理想、有抱负的好人一个,(想当年K版封我号,我还”投诉“过他,现在想想就和小孩过家家一样,想想就有点可笑),有点说多了,跑题了,反正不管怎么说,来这里看帖的各位都有一个共通性,就是关心着济南,不管怎么争也好,也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的过着自己的小日子,有机会一起出来玩{:5_128:}

            今天正好有时间写下来,说出来和大家分享的目的有两个,

一、人车矛盾源于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加大处罚人车矛盾将愈演愈烈,没有大的血的教训他们是不会重视的!!!{:5_112:}

二、礼让当今在济南行不通,为了自身安全,让车主先过,哪怕我们在路中间再等一个红绿灯,就算为了家人,毕竟命只有一次,又不能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来个30条命!珍惜,礼让!{:5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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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鸟又一次成为了礼仪守护急先锋{:5_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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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2: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南小鸟 于 2016-7-16 12:11 编辑

哈哈,其实当时那个交警也手指那个车主,对那个车主大吼,但是没开罚!咱群里开车的朋友尽量礼让一下行人,不开车的朋友,礼让一下车辆,也不急这一两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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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2: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鸟兄的描述很有画面感,换有的老人直接车前一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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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骑车一族,就给骑车的人们说说自己的感受吧: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经常就一堆骑车的人非得往前骑那么一个车身,严重影响汽车的右拐。汽车不礼让还可能被罚,自行车、电动车却没法罚,单纯靠人群的素质,那猴年马月也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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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5: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还是警察不执法不作为造成的,站路口的交警基本什么事也不管,只在那里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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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5: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路口已经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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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7: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下交警的警号去投诉他消极怠工,执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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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7:4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句,这是在有交警和协警的场景下发生的,在闹市区发生的,在大白天发生的,在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发生的,在很多人簇拥着走的情况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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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7:4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南小鸟 于 2016-7-16 17:44 编辑

试问,如果在没有交警的路口
如果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
如果在你过马路落单的情况下
如果是在晚上或是非闹市区
你敢过吗???也许很多人都习惯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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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9: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家车也不容易,没必要非得为了礼让行人在这里矫情,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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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济南 发表于 2016-7-16 19:13
私家车也不容易,没必要非得为了礼让行人在这里矫情,对吧?

不对。有时间去杭州看看私家车是怎样礼让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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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9:4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天他爹 于 2016-7-16 20:25 编辑

事故出多了,让人看到原来会被判刑三年赔60万,就不吆喝了。
关键是为了鼓励汽车工业和照顾富人对车辆违法处罚太轻,大家回忆一下以前,车辆是奢侈品而非今天的泛滥品时,处罚的规则。
撞死按绿灯指示直行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明明可以按故意或过失至人死亡判刑,现在非得按交通肇事从轻处罚。应修改规则,无论过失还是故意至人死亡直接七年以上不得减刑,并赔偿两百万。无论受害人是否原谅都不能减刑。
现在不恰当的结果源于以下法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一下:上述情形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开车的人明知自己会撞伤人依然不减速,属于故意情形,应适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罚。
非得把一项针对过马路的不特定对象的蓄意谋杀极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反人类反社会罪行,先放在过失伤害从轻处罚,又加上个交通的缓冲垫。大事化了,我也是醉了。
最好,以后与上述情形将司机直接击毙--当然这是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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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9:5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天他爹 于 2016-7-16 20:05 编辑

我等loser不开车的时候业经常过马路啊,尤其是去泉城公园玩,经十路舜耕路路口。右转的车威风的不要不要的,让行,做梦。再改改规则,得给开车的精英们更宽广的选择。右转不让直行行人,赔偿200万,判3-7年;赔60万7年以上。定期向社会通报服刑的直播镜头,定期拉出来去给新司机上课,定期去中小学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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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2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南小鸟 于 2016-7-16 21:42 编辑
哎济南 发表于 2016-7-16 19:13
私家车也不容易,没必要非得为了礼让行人在这里矫情,对吧?


不对!!!还对吧???我矫情?没必要为了礼让行人而矫情?没想到在高楼迷的人竟然能说出如此冷血的话来!摸摸你的心,你的良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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