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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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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y1988 于 2018-9-7 00:51 编辑
P(2018)097号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8]039号
关于青山区34街坊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34667平方米(其中防护绿地面积为1365平方米,按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防护绿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冶金大道与工业路交汇处东南部(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经济技术指标
1、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14.3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4.3万平米);
2、容积率: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紫线控制区域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商务塔楼建筑高度不低于20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20米;
5、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关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项目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建筑与城市设计要求
1、用地临工业路控制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地,临冶金大道控制不小于15米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公共通道除外),建成后需向公众开放。
2、用地内建筑后退冶金大道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工业路不小于20米,后退鄂州街不小于10米,后退公共通道不小于5米。
3、建筑布局需考虑沿和平大道、冶金大道和工业路的空间开敞度和视线通透度。居住及商务建筑应采取不同建筑层数混合搭配,在建筑高度上形成错落有致、不同层次的临江景观形态。住宅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方式。
4、用地内控制约8900平方米紫线,紫线控制区域内建筑应按照青山“红房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风貌特征进行设计和布局;紫线控制区域外建筑设计与布局宜与青山“红房子”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特征相协调。
5、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试行)》及《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1、地块东侧控制一条公共通道,宽度控制不小于12米;地块内控制一条地上、地下公用通道,宽度控制不小于7米。
2、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该遵照《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项目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利用,在临冶金大道、工业路和鄂州街各预留一处地下联系通道接驳口,接驳口宽度不小于7米,接驳口具体位置结合实际方案确定。
3、根据《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要求,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
4、项目建设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5、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6、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及**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7、该地块内应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 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生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规定配建大学生租赁房。
经青山区人民**批准:
1、引入1家或以上(含1家)取得“一行三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区域总部或省级国有建筑企业集团总部;
2、竞买人须承诺该项目商务楼宇部分自持不低于2万方,且项目建成后5年不得对外出售;
3、项目以5A甲级标准建设写字楼,项目须在交地后6个约内动工开发,写字楼须在交地后36个月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4、项目建成后,由青山区人民**按照市场评估9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13068平方米共162套商品房住宅;按照市场评估价1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一楼商业用房面积6397平方米,按照市场评估价115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二楼及以上商业用房面积7617平方米;用于安置还建本项目被征收户。竞得人需在交地后30个月内完成回购商品房交付。回购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回购协议》;
5、项目建成后,由青山区人民**按照市场评估价22228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一楼商业用房,按照市场评估价14448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二楼商业用房共5000平方米(根据建筑方案确定一、二楼比例),按照市场评估价11385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商务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用于安置青山区“三旧”改造征收项目被征收户。回购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回购协议》;
6、土地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应当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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