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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讯] 40周年大礼,国内首创!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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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摩天圳 于 2020-8-28 00:42 编辑

国内首创!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重磅创新影响几何?
证券时报
08-27 21:16
原标题:国内首创!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重磅创新影响几何?且看最新解读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深圳给自己送了一份盛大的“生日礼物”。
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成为这份“礼包”中“最靓的仔”。
正值中国资本市场推出重大改革,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正式上市,深圳的这一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对深圳和深圳的科技企业,以及中国资本市场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制度在深圳取得不错的实施效果,或将在全国推广。此外,这一制度将给中国资本市场储备更多的优质上市企业,还将吸引更多资金投资早期科技创新企业。
“同股不同权”更受科技创新企业青睐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制度。但深圳的这一《条例》明确,“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可以设置特殊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普通股份之外,设置拥有大于普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可以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是企业的创始股东,以及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业务发展有重大贡献并且在企业的后续发展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司董事和该董事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设置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其他方面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主要指公司通过给予小部分股东“选举董事会”等排他性特权、对特殊事项的表决权等安排,使得公司主要经营决策的制定权始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人员手中。据了解,美国等提供这种“同股不同权”制度安排的资本市场,往往更受新经济、新科技企业的青睐。
而《条例》在草案调研期间,也有部分科技企业反映,大部分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的注册资本都比较少,但创始人一般拥有核心技术,随着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引进多次股权融资,创始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不断稀释,从而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因此,建议深圳学习美国的做法,在科技创新企业中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以保证科技企业原始股东、以及其他对公司的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拥有控制权。
“这是深圳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对深圳40周年再出发意义深远。”深圳证券行业资深分析师解枫表示,深圳这一举措符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在深圳实施效果不错的话,可能会向其他地方乃至全国推广,也可能会推动《公司法》允许企业一开始注册时就实施同股不同权,同时吸引更多的PE/VC机构投资早期科技创新企业。
将给创业板带来更优质的上市企业
事实上,从1992年开始,深圳就开始拥有特区立法权,这数十年间,通过不断独立立法,推动了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人才引进、产业园区等相关方面的发展,使深圳形成了独特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系统。此次《条例》的通过,无疑将有力地吸引全球创新人才和资源落户深圳,激发科技人员来深创业的积极性,对深圳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松禾资本创始合伙人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资本市场非常普遍,是保障公司创始人及其管理层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公司控制权的制度。深圳先行先试,在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推出这样重要的制度创新,为深圳以及深圳的企业在新起点上再出发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首先,双层股权结构在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让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层可以大胆进行股权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链条越来越长、融资成本明显提高的今天,通过直接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直接融资比例的上升也将为投资机构带来更优质的投资标的,带动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双层股权结构使得股东更愿意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绑定管理者利益,稳定高管团队,实现公司、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双层股权结构是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又一重要表现。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双层股权结构必将为创业板投资者带来更加优质、更能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上市公司。我国资本市场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器”,也将在更好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但是,解枫认为,要真正执行好深圳科创企业的“同股不同权”的制度需要有三点:第一是继续利用好深圳特区立法权;第二是,进一步明确科技公司的定义;第三,能否允许注册时“同股同权”的企业转为“同股不同权”,在衔接转化的过程中,应对创业者和投资人利益的保障作出详细的规定,给大家留下一个博弈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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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40周年的超级礼物,可惜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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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2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鸢无 发表于 2020-8-27 16:22
这是40周年的超级礼物,可惜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是干嘛的

中Y点头同意小渔村玩这个。。。未来会更多企业把总部和注册地放在小渔村以便上市。这个对小渔村经济今后的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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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gister 发表于 2020-8-27 16:27
中Y点头同意小渔村玩这个。。。未来会更多企业把总部和注册地放在小渔村以便上市。这个对小渔村经济今后 ...

也是提升深圳金融地位的最重要一环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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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会加速大批量企业向深圳转移总部!重磅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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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Register 发表于 2020-8-27 16:27
中Y点头同意小渔村玩这个。。。未来会更多企业把总部和注册地放在小渔村以便上市。这个对小渔村经济今后 ...

写字楼可以批量的建,后续会涌进来大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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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3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以后在深圳找工作也越来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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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隐藏式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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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7: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市公司吸引力很强,但是龙头企业不会轻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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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同股不同权”在深圳成了合法滴(大陆仅限深圳),

高科技公司(深交所IPO资源),不管是已IPO的,还是准IPO的,甚或是准备IPO的,都在默默的计算着把公司总部从全国各地迁册深圳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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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7 18:3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制落地+同股不同权 绝对重磅级礼包,其价值远远超过海南的礼包。也超过上海近些年获得的政策礼包。待注册制实施一年后,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届时,深圳将成为创业公司首选地。同时也成为风投基金的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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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的含金量还是挺高的,尤其那些创新类企业、互联网企业,大量接受外部融资的企业,这个政策结合注册制,价值就凸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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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招太厉害了,有想法的企业还不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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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22: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重磅政策,搞创投的应该都知道是啥意思。京东、阿里这些在米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基本都是AB股权构架,这对创业者是个极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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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2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等同于同股不同权的企业能在深交所上市,那就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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