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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2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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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 工程五象火车站土地征收预公告(邕府土征预〔2022〕20号)
发布日期:2022-08-22 09:25 来源:邕宁区人民**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象火车站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南宁市2022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二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批复项目立项,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101202250069号)。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0.1867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具体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象火车站,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1.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象火车站用地范围示意图
2.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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