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
二、政策内容
(一)加大优质企业招引
1.对新设立达到一定规模的成长型法人企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上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和企业规模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2.企业通过引进境外资金、技术等形式提升产业能级,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存量支柱型法人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4.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的再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上规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市场主体,建筑业、文化、数字经济等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年度上规入统且次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
5.鼓励企业数字化提升改造,对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6.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对纳入统计口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增幅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7.鼓励建筑业企业优质发展,对我区企业中新获得特级资质的或新审核的特级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工商联)
9.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认定,依据企业成长性、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认定一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三)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0.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11.企业并购外地上市公司,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四)鼓励企业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12.对获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提名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获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对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无障碍环境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15.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达到B类(含)以上,综合考虑年度各项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16.楼宇能级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上城消费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扶持对象需符合我区商务旅游经济发展导向。
二、政策内容
(一)商圈能级品质提升
1.培育行业龙头。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原创设计品牌店,给予商业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批发转零售企业,当年社零额实现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销售额较大的大宗贸易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
2.鼓励品牌化联营。营业面积在3万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运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二)消费品牌矩阵培育
3.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给予引进品牌的商场、综合体等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提升餐饮品质。对实现年营业额1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幅达20%的餐饮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实现年营业额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同比增幅达20%的餐饮业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综合体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高品质餐饮店,新培育米其林、黑珍珠等级餐厅,最高给予商业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餐饮企业参与米其林星级餐厅评级与黑珍珠餐厅评选,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星级餐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黑珍珠餐厅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激活老字号消费。鼓励老字号创新业态,对开设旗舰店、新零售体验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业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按装修成本最高30%,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数字消费创新发展
6.推动数智消费。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对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设、打造新消费场景的商贸企业,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最高20%,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7.发展直播经济。积极引进直播电商供应链品牌企业,对月度上规入统或首次年度上规的,按照其全年新增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通过直播电商企业虹吸效应引进的品牌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房租补贴,该条款与积极引进直播电商供应链品牌企业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消费场景多维升级
8.点亮夜间经济。鼓励特色街区、综合体等载体,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引进24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间消费业态、夜经济项目,给予商业运行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9.发展社区商业。支持邻里中心等社区商业建设,鼓励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对符合《未来社区商业建设及运营规范》(DB33/T 2357—2021)业态配置要求的社区商业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拓市场增订单。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增订单,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最高给予70%的补助。
11.拉动住宿业增长。对限额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当年住宿业营业额实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新开业的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和旅游示范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新认定新雏鹰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新认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2.鼓励加大创新投入。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科研院所当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新增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部分15%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完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按设备投入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4.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育。对新设立的科技型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企业,综合扶持补助总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给予三年设备购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三年研发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5.鼓励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企业新认定为全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新认定浙江省创新联合体、杭州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研发平台,可根据自设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总额,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5%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6.鼓励双创载体认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7.提升双创载体绩效。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不超过15万元的绩效奖励。
(三)支持创新协同联动
8.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争优。获得国家专利奖以及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奖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50万元补助;其他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的奖项、荣誉,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
9.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以知识产权质押的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对引进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每件最高给予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5万元。
10.鼓励知识产权管理达标提级及高价值培育。鼓励辖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或项目,对省级及以上验收通过并发文的项目的主导开展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并通过评价的企业,对贯标评价费用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企业开展贯彻(ISO 56005)工作入选国家级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贯彻 (ISO 56005)期间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等项目被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发文认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40万元。
11.支撑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和涉外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2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5 万元。
(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
12.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力度。将“创新券”载体扩大到长三角范围。对企业与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13.支持企业享受风险池基金优惠政策。对纳入风险池贷款企业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并按照最高1%补贴担保费,担保费率低于1%的以实际费率计算。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关于推进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分类文件要求或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对影视、传媒、设计、新视听、文化科技等特色行业企业和新兴业态予以重点扶持。
二、政策内容
(一)打造文化领军企业
1.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首次入选“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评为国家、省重点文化类企业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3.鼓励文艺精品作品、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通过上城区申报的作品,获评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际级行业类奖项、全国及省级常设性文化文艺类奖项的,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
4.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第一制片方、第一发行方)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每部最高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文化类综艺节目,每部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等按集数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文化人才方阵
5.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文化人才或文艺文学类国际(国家)级知名权威奖项获得者,投资设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扶持。
(四)推动平台提升发展
6.对新认定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7.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化转化。对开展IP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新视听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科技和交互手段,加快新业态、新产品、新消费模式开发,加大数字视听、电子体育、数字文旅、动漫游戏、数字娱乐、短视频及微短剧等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和场景推广应用,视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9.加快推进以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产业带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荐申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推进文化融合交流
10.鼓励文化走出去,强化宋韵等代表性文化表达推介和品牌塑造,对实施文化出海战略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上城区关于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营利性服务业包括两大类:软件信息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支持内容
(一)上规奖励
1.对月度上规入统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度上规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区投促局、区发改经信局)
2.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每培育1家首次上规入统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投促局、区发改经信局)
(二)办公补助
3.对新增企业,在上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其在上城缴纳社保人员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付年租金30%,连续给予三年补助,单家企业办公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付年租金20%,连续给予三年补助,单家企业办公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区投促局)
4.对现有企业,1-11月累计营收1亿元(含)以上,且营收同比增速10%(含)以上,在上城区内扩大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新增租赁面积实际支付年租金,最高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区发改经信局)
(三)规模奖励
5.对新增企业,按1-11月累计营收分档给予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20%可用于团队奖励。对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投促局)
6.对现有企业,1-11月累计营收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营收增量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20%可用于团队奖励。软件信息服务业营收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3万元,租赁商务业、科技服务业营收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居民服务业、文体娱乐业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区发改经信局)
(四)创新支持
7.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区科技局)
8.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新认定新雏鹰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区科技局)
(五)金融支持
9.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企业并购外地上市公司,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10.积极发挥我区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作用,助力项目招引和产业升级。对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1-11月营收增长10%的,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1-11月营收增长20%的,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上城资本、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六)示范奖励
11.对新增和新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榜单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补助。(区投促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2.对首次评为全国、省级“优秀律所”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评选为区商务精英人才、区商务青年人才的律师分别给予30万元现金、10万元非现金补助(报销参加相关培训进修、学历提升的费用)。(区司法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13.对通过上城区申报的作品,获评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际级行业类奖项、全国及省级常设性文化文艺类奖项的,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区文创发展中心)
(七)人才激励
14.对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在创业资助、薪资待遇、科研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资金资助,柔性引进的院士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区委人才办、区科协)
15.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金靴奔跑”创业项目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补助。支持企业实施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认定。(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16.对于入选新时代浙江工匠培养项目、杭州工匠等高技能人才的,按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
(八)活动奖励
17.支持区内营利性服务机构开展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赛事等重大会议活动。按照最高不超过会议活动费用的20%给予主办单位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投促局)
(九)服务保障
18.建立新上规企业“为企专员陪跑”联系服务机制,动态了解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助力企业稳步发展。(区审管办、区发改经信局)
19.建立以稳规为导向的专属评价机制,从政策扶持资金、用房用地保障、就学就医配套等维度予以企业保障。(区审管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资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三、附则
1.本文件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文件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