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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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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分行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3〕350号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请示》(华银石发〔2013〕2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和《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银监办发〔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延期申请。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同时报告邯郸银监分局。
五、筹建期限届满前,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同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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