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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工业处 发布日期:2014-06-24
近日,我委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乘用车二期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的要求,专家组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并同意通过该项目申请报告的实施,我委已核准该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上海通用大道68号。建设内容主要利用已有土地新建冲压、车身、涂装、总装四大车间,形成年产36万辆整车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土地为非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原有土地上建设。该项目是《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颁布生效后第一个按照新办法核准的工业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中不需提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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