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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14) 077号地
经我局研究,同意位于汉阳区四新大道与汉城路交叉口东南角的B5地块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607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四新大道与汉城路交叉口东南角(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按容积率与净用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2、最高容积率:控制在4.0以内;
3、建筑密度:不大于50%;
4、建筑高度:临四新大道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其中临汉城路的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80米;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P (2014) 076号地
位于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以北的A1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51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设施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以北(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按容积率与净用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2、最高容积率:控制在5.2以内;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P (2014) 078号地
位于汉阳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的04B6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2212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容积率与净用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2、容积率:地上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3、建筑密度:待方案审定时确定;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禁止在四新大道设置车行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结合轨道交通地面出入口进行设置。
2、地块沿四新大道控制10米宽绿化带。
3、最高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
4、地块内新建建筑退让四新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35米。
5、地下一层商业北侧预留一处接口与轨道交通11号线站厅层进行衔接。
具体信息看: http://www.whtdsc.com/wjxz/index.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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