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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校&长 于 2011-10-29 09:37 编辑 
 关于[梅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26-01、26-03、26-04、27-09、27-10、27-12、28-02地块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因深圳市圳宝公司申请结合地铁4号、9号线的建设调整用地布局和规划设计指标,现拟对[梅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26-01、26-03、26-04、27-09、27-10、27-12、28-02地块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梅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26-01、26-03、26-04、27-09、27-10、27-12、28-02地块位于梅林路北侧,中康路东侧。因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现按法定图则修改程序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深圳市圳宝公司申请:1.在圳宝公司总用地面积不变前提下,调整广场和商业的用地布局,具体为:(1)调整27-12地块广场用地宽度和形状,宽度由20米调整为11米,取消东侧三角形广场,地块面积相应减少;(2)将26-04、27-09地块广场用地和27-12地块减少的广场用地与26-03地块西侧和南侧的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性用地进行置换,在梅林路与中康路交界处形成用地面积约7077平方米的大广场。2.在总体开发强度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容积率,26-03地块容积率由10调整为11.4,27-10地块容积率由8调整为7.83。3.取消法定图则规划的公共通廊;4.保留林平路贯通,取消其市政路规划等级,且允许上盖和地下开发。5.调整建筑高度:26-03地块由150米调整为200米、27-10地块由150米限高调整为200米、28-02地块调整为100米。(二)根据 [梅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28-02地块用地面积1875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容积率5.5,配套设施影剧院,备注:规划,预留公共廊道空间;27-10地块用地面积936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容积率8;26-03地块用地面积1104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容积率10,备注:规划,地下一层西侧预留南北向公共通道,通道宽度大于12米;28-01地块用地面积190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
 
 (三)调整后法定图则情况为:1. 27-12地块广场形状调整为矩形,宽度由20米调整为11米,同时与27-10地块北侧共同形成宽度20米的人行公共通道;2.广场集中布置在梅林路和中康路交叉口,在林平路两侧地块保留一定的人行公共通道;3.26-03地块面积由11049平方米调整为7175平方米,容积率由10调整为11.4,27-10地块面积由9637调整为13241平方米,容积率由8调整为7.83;4.保留林平路贯通及其市政道路等级;5.26-03地块建筑限高由150米调整为200米、27-10地块建筑限高由150米限高调整为200米、28-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调整后所涉及法定图则地块总用地面积和总体开发强度不变。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规划展厅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北侧,中康路东侧。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zsy.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83139024、83138612                   传真:83139160
 
 
 
 特此公告。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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