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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5 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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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兼容性
地块01-18(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由B1≤20%调整为B1≥3%且≤5%,地块01-29(商业设施用地,B1)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2)由B2≤40%调整为B2≥5%且≤15%。
(二)容积率
地块01-29由≤5.0调整为>2.5且≤3.0,地块01-18由≤3.5调整为≤3.1;
(三)建筑密度
地块01-29由原≤40%调整为≤55%,地块01-18保持不变
(四)建筑限高
将地块01-18建筑高度由≤100调整为≤80m,地块01-29由≤150m调整≤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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