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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wty 于 2026-1-25 01:37 编辑
去年底国发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有几个要点:
首先是几点限制性规定
1、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新建车站原则上应布设在中心城区
3、调整超过20%的也要像城市轨道交通一样重新报批
4、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5、深入论证与既有干线铁路线路走向基本一致或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必要性
6、对于项目开通运营5年后、双向客流密度仍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以及项目开通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7、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
8、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ZF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其次是几点鼓励性规定
1、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经济活跃、人口聚集度高的重点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
2、充分用好既有铁路资源。鼓励地方**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城际列车。支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局部改扩建、增加联络线等方式,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和能力。对于已开通运营但客流效益不理想的城际铁路,地方**、城际铁路运营企业要多措并举吸引客流,鼓励具备条件的线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或研究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接轨并贯通运营。
3、支持新建干线铁路兼顾城际客运功能。
4、强化城际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在综合交通枢纽内的高效换乘,原则上换乘距离不宜超过300米。
5、探索城际铁路合理配建快递物流设施,拓展短途城际快运业务。
6、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地方ZF因地制宜选择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获取运营资质,自主运营城际铁路,设立调度指挥中心,构建运营网络。在不影响主干线通道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对于前期委托中G国J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运营、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城际铁路,鼓励中G国J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地方ZF公平协商开展地方自主运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推动地方自主运营的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跨线可持续运营。
7、支持地方ZF改革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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