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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发布: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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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9日,国 务院批复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正式发布。规划明确浙江省中国式现代化先行者定位,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建设中示范引领作用目标,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要求。浙江省将重点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唱好杭甬“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推动沪甬舟共建长三角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湾区。


       (2021—2035年)规划重点内容:

       第一章 充分运用“双评价”成果,识别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特征

       第四节 规划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先行引领的示范责任。围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均衡协调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坚持落实国家战略导向、结构优化方向、要素配置流向的有机融合,打造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为浙江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空间保障。

       科技创新的空间支撑。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的首位战略,助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功能设施,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全面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营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空间。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布局十大重点实验室和多所科研院校,形成制胜未来的新优势。

       第二章 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高质效改革先行省、高能级开放大省”建设的国土空间格局,全面助力浙江省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勇当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在国土空间上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新篇章。

       第二节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全省域全方位深度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共建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通过彰显浙江担当、展现浙江作为,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好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参与新一轮全球合作与竞争。重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先行示范,推进四大都市区与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区域创新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形成“示范区先行探索、多板块协同联动、中心区率先融入、全省域集成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探索建立规划共绘、生态共保、设施共享、机制共建的一体化规划实施路径。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充分彰显,基本形成支撑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的国土空间格局。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打造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到2050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美丽浙江,省域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的浙江力量。

       第三章 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城市化地区。落实国家“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重点将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核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划分为城市化优势地区,将城市化优势地区周边、县城、小城镇划分为城市化潜力地区,推动形成“双核四极多群”的城市化空间格局。其中,城市化优势地区重点统筹城市群、都市区空间资源配置,完善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落实国家战略,推动重大战略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城市化优势地区转移,加大空间要素保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城镇集群。城市化潜力地区重点推动县域经济、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发展动能,分类引导县城、小城镇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平台整合与要素集中高效利用。

       第三节 系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面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系统构建“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发保护一体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湾引领。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湾区,集中布局高能级平台、高端产业、引领性项目,谋划建设未来园区,迭代建设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现代产业带。四极辐射。全面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和中心城市能级。

       第四节 统筹陆海开发保护利用

       合理安排海洋功能分区。基于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以及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空间选划成果,协调已依法取得权属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明确的项目选址和备选空间,将统筹各区域的矛盾问题后的生态“极重要”和“重要”区域划入海洋生态空间。优化海洋利用空间布局,细化海洋功能区,明确管理要求。优先保障基本功能用海,适度兼容准入其他利用类型的用海活动,严控以兼容性方式改变海域海岛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行为,严格约束兼容性准入占比,合理保障交通运输用海要求,合理布局倾倒区。海洋预留区优先服务于规划期内的重大战略项目规划建设,同时为增强生态功能提供空间支撑。

       提升陆海统筹资源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适度开发海底空间,加强宁波、舟山等地陆岛联系重要通道及大岛重要联系通道周边海底空间管控,集中布局海底管廊。建立陆海一体的防灾减灾体系、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及环境保护设施体系。加强海陆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管控重要潮间带、入海河口等区域,建立陆海联动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推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等重要自然灾害的风险防御,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整合滨海陆域、海域、海岛特色资源,打造开放、共享、活力的生态海岸带,彰显独具滨海特色的景观风貌。

       提升海洋经济创新与开放水平。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加快布局深远海科研基地、海洋科技孵化中心,增强海洋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优化沿海港口群布局,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面向国际的综合性港航枢纽。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积极布局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深海勘探利用等新兴产业,探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开发。

       充分盘活利用围填海存量资源。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涉海政策。积极稳妥推动历史围填海处置,将历史围填海区域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分区。合理利用历史围填海区域,综合统筹产业发展、农业开发、生态修复等要求,科学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比例,重点保障国家或省级重大战略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利用围填海存量空间发展“飞地经济”。

       第六节 加强省际区域协调

       积极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加强沪苏浙深度合作,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协调共建浙沪洋山对接合作区,支持宁波前湾新区打造沪浙产业合作发展区,推进平湖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合作建设。全面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建设。布局中心相连、枢纽互通的沪嘉、沪湖、沪甬、苏嘉等一批省际轨道通勤网。推动沪甬舟共建长三角国际航运中心。重点推进沪苏湖、通苏嘉甬、沪乍杭、沪甬、沪舟甬、沪绍金等通道规划建设。推进都市圈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文化旅游圈。

       推进苏浙皖及宁杭生态经济带协调发展。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引领,加快推进长三角“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发挥安吉、长兴等地绿色产业优势,加强与苏皖毗邻区域生态旅游、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协作创新。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拓为重点,提高与合肥科创联动发展水平。加强环太湖、省际边界地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合作,推进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加强太湖流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协调环太湖风景绿道建设,共塑太湖长三角生态绿心。合作推进宁杭铁路二通道建设,打通杭长宜、申嘉湖、临金等省际断头路。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跨省互动。

       加快浙皖闽赣交界区协调发展。强化边界地区合作开发,共同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推动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共建浙赣边际(衢饶)示范区。协同闽浙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打造丽水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协作建设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以打造杭黄黄金旅游线为主线,推动杭州市与黄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以及衢州市与黄山市、南平市、上饶市、景德镇市深度合作,推动省际区域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合作,加强新安江流域、衢黄南饶相邻区域的综合开发与保护,深入推进新一轮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强化沪昆通道功能,谋划杭临绩铁路等项目建设,完善向西南和中部方向联系通道。

       对接海西经济区协调发展。强化沿海发展走廊节点功能,支持温州建设浙南闽北区域中心城市,共同推进温州浙南闽北合作发展区建设。以苍南、泰顺为重点,加强与福建省宁德市等地的海岸带和流域开发合作。整合区域内雁荡山、太姥山、飞云湖景观资源以及廊桥、古道、温泉等特色旅游资源,联动推进浙闽边际生态旅游合作。依托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促进对台经贸合作和民间交流。推进甬台温福高铁、温武吉高铁等建设,谋划杭广(深)等长三角、珠三角新通道建设,衔接预留重要通道。

       第七节 推动省内区域协调

       重点合作地区一体化。重点打造一批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包括杭绍、甬绍、甬舟、甬台、嘉湖以及杭海、杭桐、杭德、杭诸、温州青田、平龙苍、金兰武、永武缙、义东浦等区域,强化环杭州湾地区一体化引领发展。支持嘉兴、湖州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浙江嘉湖片区)。

       第六章 深化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造集约绿色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城镇空间

       做强“双核四极多群”的中心城市体系。“双核”即杭州、宁波两大核心城市,唱好杭甬“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四极”即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极。杭州都市区建设全国领先的数字创新型都市区;宁波都市区建设以门户城市为导向的现代化滨海都市区;温州都市区提升“全省第三极”功能,形成长三角南部门户型都市区;金义都市区提升“全省第四极”功能,形成以金义主轴为主体的“一带一路”枢纽型都市区,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多群”即以设区市市区和重要节点城市为中心的城镇集群,推动市区与周边县(市)组群式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镇群。

       合理定位中心城市。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嘉湖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绍兴融杭联甬接沪打造网络大城市。支持台州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支持衢州创新省际合作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支持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支持舟山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分类引导县域转型。做大做强慈溪和海宁等现状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好、与都市区中心城市联系密切的都市网络型县(市、区),积极承担都市区功能,推动县域城市向都市区节点城市发展。加快发展嵊州和平湖等功能特色显著、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的块状集聚型县(市、区),推动县城向区域节点城市发展。持续推动龙泉、开化等点状特色型县(市、区)发展,提升县城功能,强化“小县大城”的特色领域发展,推动“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发展。

       第二节 新型城镇化与城镇发展趋势

       2025年,浙江省常住人口规模在6900-70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75%左右;至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在7800-79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80%左右。推动浙江省超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转型发展,中等城市融入大城市和都市区协同发展,特色小城镇差异化发展。人口持续向环湾地区、都市区核心区等高度城镇化地区集中,都市区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共生互动、密切联系。浙西南、浙南地区引导人口进一步向中心城市集聚。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第六节 强化创新型产业的空间保障

       加快高能级产业平台建设。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空间保障。迭代建设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现代产业带,大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创新发展,强化空间保障,高标准规范推进省级新区发展,以新区建设为主体,推动开发区整合升级,高水平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谋划建设未来园区。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水平,推动小微企业园由量向质、由多向精、由特向优发展,支持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创建一批海洋产业特色功能区块平台,加快海洋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对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 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产业平台,提高平台要素保障能力。

       培育科技创新集聚区。强化创新第一动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新材料、深海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大力建设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打造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建设以宁波为重点的智造创新中心,加快提升温州、金华-义乌、嘉兴全省创新副中心功能。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甬江科创大走廊、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浙中科创走廊、G60科创走廊等区域性科创走廊建设。

       建设高度开放的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推进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片区联动发展、创新发展,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加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纵深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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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5 1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zrzyt.zj.gov.cn/art/2024/8/9/art_1292468_59029235.html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第七章 完善提升现代化基础设施,推进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第一节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

       构建“六纵六横”的运输通道格局。建设多式复合的综合交通运输廊道,完善公路、铁路、水路、油气管网等交通运输设施布局,提升内联外畅水平。至2035年,基本实现高水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成“六纵六横”综合运输通道、现代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形成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全面形成高品质的3个“1小时交通圈”和2个“123快货物流圈”。“六纵”包括沿海通道、沪浙赣通道、苏浙通道、合金温通道、浙闽粤通道、黄衢南通道,“六横”包括沪嘉湖通道、浙皖鄂通道、义甬舟通道、台金黄通道、温衢景通道、温丽吉通道。

       建设开放多级的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共建长三角国际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集群,完善“4+6+N”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打造“枢纽上的城市”。其中“4”为杭州、宁波(舟山)两大国际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温州、金华(义乌)两大全国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6”为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六大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N”为一批联动城乡的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节点。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在不改变高速公路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托服务区等发展物流仓储、交旅融合等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功能业务。

       共建长三角“港口群”和“机场群”。以宁波舟山港争创“世界一流强港”为核心,以浙东南沿海港口(温州港、台州港)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嘉兴港)为两翼,联动义乌国际陆港和其他内河港口,形成“一体两翼多联”沿海港口布局。增强杭州萧山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提升宁波、温州机场区域枢纽功能,预留金义机场区域枢纽空间,加快嘉兴、台州、舟山、衢州、丽水等地特色支线机场建设,在县(市、区)布局通用机场。加强机场净空管控。

       构建“多网融合”的铁路、公路系统。加快与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衔接,构建“五纵五横”客运网络。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短板,重要港区实现铁路装卸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长三角,完善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嘉兴港铁路后方通道,构建“四纵四横多联”货运铁路网络。以都市区为重点建设“轨道上的浙江”。形成“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多连”的高速公路网布局,“四纵六横五联”的普通国道布局和“二十纵二十三横”的普通省道布局。打造全域“四好农村路”,实现乡镇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

       构建“八横五纵十干”高等级航道网络。打通沪苏皖赣四省水运主通道,实现千吨级航道市市通达,设区市三层集装箱船舶通江达海。其中“八横五纵”的国家高等级航道包括纵向的京杭运河、东宗线、乍嘉苏线、杭湖锡线、曹娥江,横向的杭甬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钱塘江-浙赣运河、梅湖线、瓯江(丽水-温州)。谋划新安江复航、浙赣运河等项目,打通长江“第二出海口”。

       加强交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公铁、油气复合通道等“多线共构”形式、“多线共廊”布局,推动复合空间利用。引导构建TOD轨道经济圈、通勤圈及城市综合开发,推广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模式,打造城市TOD综合开发示范区域,优先安排重大TOD开发空间要素保障。推动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合理保障民用机场、港口、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和大型物流枢纽基地等落实的空间需求,推动大型设施预留公共应急功能。

       第四节 优化现代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

       构建区域共享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与产业数字化支撑网络。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应急储备设施网、人防设施网和新型基础设施网,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管控要求,合理采取避让措施。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强化周边安全距离管控。优化布局通信枢纽节点和数据中心,构建完善的有线、无线宽带网络,加快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和算力设施布局,畅通并保护国际海陆缆通道和登陆站设施,提升杭州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能级,升级北斗时空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量子通信商用干线网络建设。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一批数字化创新湾区建设,以时空大数据平台为基底,全面建设实景三维浙江。

       第八章 不断彰显“诗画浙江”魅力,推进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第二节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加强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空间管控。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根据已划定的遗产区、缓冲区和影响范围,实施特殊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景观风貌管控。加快“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工作,研究推进钱塘江潮·海塘、青瓷窑遗址·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龙泉大窑龙泉窑遗址、雁荡山·楠溪江·神仙居、江南溇港·桑基鱼塘、上山文化遗址群等申遗工作。保护丽水通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温州宋元码头遗址、临安宋元天目窑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址及其他各类重要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交通遗产,多维阐释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构建省域考古遗址公园体系。

       第十章 持续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推进国土空间整体智治

       第八节 加强“十四五”规划的空间支撑

       对接落实“十四五”发展目标。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对照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共建共治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形成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着力加强生态与资源保护,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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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6: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方面,没提“杭武”陆运大通道(含铁路、高铁、高速)是个遗憾,杭武通道对于拓展浙江经济腹地、拓展浙江海洋港口运输贸易经济腹地、打造长三角核心极点(上海)与长三角中上游、中国西部地区之间的咽喉枢纽,具有国家级、省级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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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7: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喜提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双中心,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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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逸雪霁蓝 发表于 2024-8-15 11:27
https://zrzyt.zj.gov.cn/art/2024/8/9/art_1292468_59029235.html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 ...

杭州塘西古镇,京杭大运河上的一座古镇,为啥没有参加“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如果参加,能为杭州增加一个世界遗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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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山老妖怪 发表于 2024-8-15 16:24
交通方面,没提“杭武”陆运大通道(含铁路、高铁、高速)是个遗憾,杭武通道对于拓展浙江经济腹地、拓展浙江 ...


除了杭武大通道之外,怎么没有提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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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的目标:
1、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2、数字经济中心、
3、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4、国家医学中心
5、国家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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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多山多水多才子 于 2024-8-16 08:19 编辑

上海的东部冲积平原快要到达浙江境内了,浙江两面对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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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8: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watchtv 发表于 2024-8-15 17:43
杭州喜提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双中心,牛了!

虽然但是。。。这还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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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1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绍兴长生 发表于 2024-8-16 00:05
除了杭武大通道之外,怎么没有提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来国科中是杭州和浙江的首位核心战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不是。所以规划内容中杭州最核心是综合性国 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宁波(舟山)是沪甬舟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浙江历史国 家定位政策太弱,新一轮规划要谋求决定性突破,策略上必然要完全优先突出首要重点核心,而不是全面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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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5: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规划里没有找到这句话“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确定这是批复的原文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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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18: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lun 发表于 2024-8-16 15:17
我在规划里没有找到这句话“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确 ...

虽然发的重点非全文,这几个帖子里列的都比较清楚,“培育国 家中心城市”第六章 第一节(第二段) ,“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 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第六章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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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9 10: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重点内容补充

       第一章 充分运用“双评价”成果,识别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特征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浙江省山海兼备、气候温润、水量丰沛、土地肥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本底禀赋和自然优势。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资源丰富,可承载人口超过1亿,江河干流水质较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占比达94.6%,重点生态功能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第四节 规划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人口集聚的变化趋势。浙江省人口集聚态势明显,人口素质结构不断提升,近十年常住人口增加1014万,其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加81%。城镇少子化趋势显现,乡村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亟需提出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适应多样化空间需求等规划对策。

       第二章 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目标

       第三节 空间策略

       强心特县。着力塑造引领未来的新增长极,提升杭州、宁波城市功能,加快培育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推动县域经济转型提升、特色发展。

       第四节 统筹陆海开发保护利用

       明确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利用重点。将近岸海域、海岛及其依托陆域,作为陆海统筹综合利用的重点区域。重点优化现代渔业、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生态保护等功能的合理布局,实施生态海岸带建设,强化海岸线、海岛资源的分类保护和利用。推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温州湾等沿湾区域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发展,全省域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第六章 深化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造集约绿色的城镇空间

       第三节 推进城镇节约集约发展

       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布局,规划形成以“一超二特七大十四中”(一超二特应该杭甬温)为主体,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发展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推动城镇规模体系不断优化。

       完善城镇职能体系。从推动城市功能特色发展出发,构建以“2个国际化中心城市+2个都市区中心城市+8个区域中心城市+14个区域节点城市”为主体,特色县城与美丽城镇为支撑,与主体功能区相衔接的多级城镇职能体系,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完善提升现代化基础设施,推进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第三节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设施布局

       优化能源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布局电源设施、电网设施、天然气设施、石油设施、煤炭设施和其他设施。重点构建以长三角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国际油气枢纽,以及与长三角互联互通的电网、石油管网和天然气管网为主体的“一基地、一枢纽、三张网”重大能源设施空间格局。形成浙北、浙东南、浙南沿海核电供应圈基地,布局建设长三角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构建省内特高压交流环网,建设白鹤滩-浙江、第四直流等特高压直流工程,形成清洁能源入浙多通道布局,新增布局500千伏江南、瑞安、滨海等输变电工程,进一步优化500千伏强臂强环电网结构,预留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和海上风电登陆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布局“一主多点”的天然气设施及LNG接收中转体系,加快完善省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五大干线”为支撑、“一环网”为配网、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的省域天然气管网格局。建设石油全产业链基地,实现储运基地间原油管道互联互通和省内管道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成品油管道与周边省市间的互联互通。

       第九章 系统保育山水林田湖海,推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第五节 统筹保护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与利用岸线、海岛资源。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任务目标,明确海岸线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分类体系,统筹划定优化利用、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岸线,提高海岸线利用效率。明确海岛主导功能定位,坚持一岛一功能导向,将有居民海岛划分为综合利用、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科教、海洋生态等八大类别,明确功能导向,优化有居民海岛高效协同、特色化建设。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保持优质砂质岸线长度不变,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产权体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清单式”管理,按照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分区要求,对浙江省无居民海岛按照“开发利用空间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生态空间内”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总体管控要求。开发利用空间内的无居民海岛按照农林牧渔用岛、工矿通信用岛、交通运输用岛、游憩用岛、特殊用岛和其他海岛六类主导用途进行引导,开展相关利用活动应注重保护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内的海洋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生态空间内的无居民海岛,加强海岛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航、监视监测,避免非法开发利用,防止生态破坏。

       第十章 持续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推进国土空间整体智治

       第七节 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围绕创新改革开放等重大部署,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以更高水平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一号发展工程”;强力推进改革攻坚,加快打造高质效改革先行省,以更高质效的国土空间治理体制机制重塑助力“一号改革工程”;强力推进开放提升,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以更高能级的国土空间发展保护格局助力“一号开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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