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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2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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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费用可“二次报销”
珠海的补充医保政策可谓是更好地补齐了“大病医保”中的短板,让那些特别是“一场大病动辄几十万”的家庭受惠。
经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较之以往大幅提高。
其中,原政策规定职工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92%,新办法将对剩余8%的自费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规定累积自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花费,职工参保人可再报销70%。城乡居民参保人累计自付两万元以上的花费也可再报销70%。
据了解,由于补充医疗保险大部分政策都是针对参保人累计一定花费额度后的再报销,因此珠海市人社局规定自付部分补偿和高额部分补偿的费用累计时间可追溯至2012年7月1日。
■案例介绍
报销额最高可达62万元
市民王某在珠海参保已经多年,其由于患恶疾到某医院看病,医院告知此疾病并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内,王某前前后后约花费了15万元。如今根据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累计在3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0%。所以市民王某可以持消费单据前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销,可报销金额约为84000元。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大病人员报销最高可达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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