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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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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展新置业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制经济号召,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实力较强的民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做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长期发展。目前展新置业投资的“湖南股权投资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与书院路交叉口,项目西邻湘江大道,东邻书院路,南邻白沙路,北邻文津巷路。项目占地约40亩,商业用地,容积率8.0,建筑高度239米(结构高度210米,共2栋),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写字楼、星级酒店和商业配套设施(裙楼中计划建设大型国际名车交易展示中心),是一个较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建成后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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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者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全部为民营资本),意向投资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伍仟万元)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五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2、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意向投资者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报名时还需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投资者或与其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须具有已建或在建的建筑高度不低于200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意向投资者或与其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须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签订过两个及以上五星级酒店项目的委托管理协议,报名时需提供双方正式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约资料及合作类文件;
4、展新置业拟建项目商业裙楼中计划建设大型国际名车交易展示中心,故要求意向投资者或与其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须具有五年以上汽车销售经验,并取得两个及以上汽车品牌的授权;意向投资者或与其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须具有主办或承办地市级汽车交易展示会的资质和地市级汽车交易展示会经验;
5、意向投资者需在公告期内提交符合展新置业拟建项目规划指标和功能要求的策划方案及投资分析报告;
6、意向投资者须商誉良好,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逃漏税行为、重大行政处罚、严重违规开发行为、没有重大被诉案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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