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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正式批复
[日期:2012-03-0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确定我市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市域城镇将形成“一个都市区、两条城镇发展主轴线”的空间格局。按照四期总规内容,我市将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本次规划解决的重点问题: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对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改善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畅通出海通道,打造中原内陆港;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利用开发区的建设基础,实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拉动,开发建设新中原生态城,改造提升老城区,统筹马头城区建设,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合理安排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处理好京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扩建),青兰高速公路、南水北调工程等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城市布局结构;塑造独具魅力的城市特色,以文为魂,以绿为脉,以水为韵,充分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整治城市河湖水系,形成文化可品、绿荫可憩、水清可赏的城市景观风貌。同时还要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在市域范围内,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综合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在环中心城区30公里半径内,着力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的互动发展,构筑都市区发展格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充分考虑市县同城、城区偏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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