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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片(武汉中央商务区1107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16:01:00 【字体:大 中 小】
凌云片(武汉中央商务区1107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公告
凌云片(武汉中央商务区1107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江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范围内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卫、园林绿化10项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该项目范围北至凌云集团,南至建设大道,西至凌云大厦,东至机场社区,项目范围内及相邻区域管道供气、排水、道路交通、停车4项设施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人防、环卫设施2项无配置。根据以上基础设施情况,认定意见为:凌云片(武汉中央商务区1107地块)项目区域内基础设施落后。
现将上述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对象
凌云片(武汉中央商务区1107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内(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1日计15天;
三、征求意见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反对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求意见现场办公地点(联系地址:江汉区三新横街18号,联系方式:82815005)提交,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认定意见。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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