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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45号
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并建管中心字〔2025〕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北起新兰路,南至滨河东路,全长约1.8km,规划红线宽50m,绿线宽70m。太原市审批局对
项目可研报告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立交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绿化工程、公交配套工程、电力土建工程及通信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
二、项目全部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因地形等原因确需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区浅层孔隙水埋深12.50-13.10m,中深层孔隙含水层顶板埋深约45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60m。项目道路基础开挖深0.5m,桩基最深为40m,基础开挖及桩基施工对浅层孔隙水产生一定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逐渐消除,基本不会触及中深层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不会对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及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工程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负责工程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
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对兰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3月1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康西路(新兰路-滨河东路)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位于尖草坪区,北起新兰路,南至滨河东路,全长约1.80km,规划红线宽50m,绿线宽70m。2024年12月31日,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4〕145号出具项目可研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立交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绿化工程、公交配套工程、电力土建工程及通信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属重要民生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情形。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兰村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区浅层孔隙水埋深12.50-13.10m,中深层孔隙含水层顶板埋深约45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60m。该项目道路基础开挖深0.5m,桩基最深为40m,基础开挖及桩基施工基本不会触及中深层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不会对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及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桩基施工将对浅层孔隙水产生一定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逐渐消除。
四、项目施工用水采用水车拉水,生活用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水源,少量饮用水为桶装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入临时移动厕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该项目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六、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区沉淀池、移动环保厕所、废污水管沟、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处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项目单位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对兰村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以作为项目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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