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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s1back 于 2014-7-18 17:22 编辑
你单位对位于滨江大道以西、三环线以南的K3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9338.7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用地位置:滨江大道以西、三环线以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225800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为800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58。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本地块应在临近三环线区域集中布置一处标志性公建项目。
本地块建筑空间布局应突显滨江景观特色,预留望江视线通廊,塑造开敞通透的空间景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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