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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线进入工程建设通告征求意见阶段,将建32座车站,其中20座为换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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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uhui2008 于 2014-9-5 11: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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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  日期:[2014-09-05]  版次:[A14]   版名:[广州新闻·时政]  

从广州火车站到梓元岗全程32个站点,工程建设通告征集公众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报道 大环线地铁11号线开始进入工程建设通告征求意见阶段。昨日,广州市建委发布《广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建设通告》,今天起至9月18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告称,11号线将建32座车站,其中20座为换乘站。

根据通告,轨道交通11号线全长43.2公里,共设32座车站,包括广州火车站、流花路、彩虹桥、中山八、如意坊、石围塘、芳村、芳村大道东、沙涌、鹤洞东、南石路、燕岗、江泰路、轻纺城、逸景路、上涌公园、大塘、石榴岗、赤沙滘、琶洲、员村、天河公园、华景路、华师、天河东、广州东站、沙河、田心村、云台花园、大金钟、广园新村、梓元岗,其中20座为换乘站。32座车站呈环形线路。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埔涌的南侧,利用原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扩建。

11号线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通告要求,工程沿线及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补偿以及施工工作。违反通告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建委现就该通告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8日,欢迎广大市民、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可于2014年9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路桥处。

反馈渠道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020-83124263

电子邮箱:tanjialong@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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