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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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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本工程下的保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工程概况: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北起老城区国家牡丹园附近的经三路站,沿老G310、国花路、解放路、隋唐城路、王城大道、开元大道、永泰街、站前路、伊洛路走行,止于伊洛路与龙门大道交叉路口的龙门大道站,线路长约18.3km,地下线,设站15座,含换乘站3座,平均站间距1.24km,一期工程设一座车辆段,位于线路终点新建开元大道主变,与3号线共享,利用1号线规划牡丹大道主变;线网设一处控制中心,位于洛阳龙门站附近。项目投资估算约141.33亿元。
2.3招标范围: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增减的权利。
2.4计划保险周期:
(一)建筑安装期
自 2018年01月01日00:00 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00 时止,包括试运行期和部分试运营期。无论本保单是否存在其他相反的规定,建筑安装期的止期以正式投入运营之日为准;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运营,自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无论保险协议何时签订,建筑安装期均自2018年1月1日00:00时起开始。
(二)保证期
自建筑安装期结束后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建筑安装期限延长处理
1、如本项目因规划、立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拆迁、迁改、开工许可、融资等非项目业主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保险人后,本保单继续有效。建筑安装期的止期以正式投入运营之日为准,并不再加收保费。
2、由于非上述第1条规定的原因发生工程延期,建筑安装期可自动扩展180 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项目业主须提前30 天通知保险人。
如果180 天后还需继续延期,将按照日比例基础计算保险费,由项目业主补缴,建筑安装期延长至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原保险费率*180天延长期后的延长期限天数/原建筑安装期的总天数*80%。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共保体形式,选择5家中标公司共同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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