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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了吗,上面有规定的,而且越来越规范。
2020年8月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 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 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 府来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此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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