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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7 1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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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的办法可太多了,于情有这样那样的“为你好”,于理有这样那样的要求和规定要执行或者是“可执行”
反正要办一件事,有一万个理由,要不办也有一万个理由,解释权在手,官字两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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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说规定要严格执行,不服就上诉,我是真的不认可的。
就拿苏州来说,三大法宝的昆山精神,昆山当年咋不去上报了拿批文再干?
拿你自己来说,你在论坛里也多次提出过苏州上缴太多,地级市受限什么的。这不也就是规定么,不服你可以上诉去提高级别,去修改规则啊。包括论坛里最热门话题苏州机场,你慢慢去上报修改吧,现在还没修改,有啥好讨论好抱怨的,都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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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下位者想修改规则,那难度可想而知,上位者能给与一点宽容的默许已经是“法外开恩”了。什么东西都一刀切的严格执行,也是一种懒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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