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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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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决定对千峰路南延工程、三王雨水泵站工程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千峰路南延(义井街—环湖北路)工程、三王雨水泵站工程。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合法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
2020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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