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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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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金融机构率先在实验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在实验区设立登记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支持将实验区打造成为商业保理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发起设立。支持实验区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集聚区,开展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实施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政策,对在实验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性总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实验区企业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引进保险资金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或资金奖励。支持实验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支持总规模20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效运作。
39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对实验区追加建设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适时追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每年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5万亩,确保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推动实验区与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的地方加强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实验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实验区探索符合区域发展实际、更加灵活高效的土地挂牌出让方式。
40加大环保政策支持。在确保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的前提下,以目录清单方式进一步下放环保审批事项,并在环境容量上给予倾斜。支持实验区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简化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允许实验区内企业(集团)列入发展规划的项目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分期实施。开辟实验区环境总量预算管理网上申报端口,许可预支增量指标优先支持实验区重点项目建设。
41加大项目建设支持。优先将实验区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衔接,制定出台航空物流、智能终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实验区建设项目可研、环评、规划、土地等行政审批内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加大省市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实验区布局。建立实验区与省机场集团项目建设协同联审机制。
42加大PPP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实验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支持实验区在交通枢纽、物流中心、产业基地、城市功能区等建设领域谋划各类PPP项目,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PPP模式,打造PPP模式全国示范区。
43进一步扩大实验区管理权限。深入落实实验区与省直部门规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财政补助直接申报、证照直接发放和直接报批等直通车制度,在会议通知、文件发放、信息共享等方面赋予实验区省辖市级权限。支持实验区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在省级权限范围内,支持实验区创新国际化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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