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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12-5-30 16: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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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地块又挂牌了~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2]17号) 
 
    经合肥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合肥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须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其所属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2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N1205、N1206、 N1207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6月27日上午11时30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N1205号地块: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7日; 
N1206号地块: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7日; 
N1207号地块: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7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挂牌截止时为:3:30。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依据本次出让竞买须知文件约定为准。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63166、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000011322910300000018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4个月之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N1205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3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3、N1205号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配套建设一所18班幼儿园。须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4、N1205号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按合肥市大建设标准出资同步建设康乐路,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康乐路(蒙城北路-兴旺路)总长度约427米。(总控制宽度40米,其中,道路红线40米,无绿线) 
5、N1206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3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6、N120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7、根据规划要求, N1207号竞得人须在规划商业用地地块内投资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14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建成后须产权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或转包经营权。若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3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N1207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居住用地23个月、商业综合体用地24个月内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商业综合体必须在30个月内整体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整体运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9、N1207号竞得人须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人向社会公示,并限制竞得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3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3、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状移交土地。  
 
特此公告。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出让地块一览表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双墩镇境内 N1205  131.88 居住 70年 ≤3 ≤23% ≥40% 150(不含契税、印花税) 1亿元  
              
     东至:兴旺路    南至:康乐路   西至:蒙城北路   北至:艾亭路              
            
挂牌 2 双墩境内 N1206       197.32 居住 70年 ≤3 ≤23% ≥40% 150(不含契税、印花税) 1亿元  
              
     东至:兴旺路 南至:濛河路   西至:蒙城北路  北至:康乐路     
                        
挂牌 3 双墩境内 N1207  226.14(居住142.26亩、商业83.88亩)  商业、居住 商业40年、居住70年 "居住 ≤3.0 商业 ≤4.0" ≤23% 居住≥40%、商业≥20% 106(不含契税、印花税) 1.5亿元  
 
     东至:兴旺路  南至:滁河干渠   西至:蒙城北路  北至:濛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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