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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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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自持商业商务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5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4)须无偿移交2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用房(含产权移交)给硚口区商务局使用;(5)须按照市政道路建设相关标准,投资建设本项目总用地范围内东西向市政规划道路“田正街”(古雅路至古调路段)、南北向市政规划道路“古雅路”(解放大道至田正街段),经硚口区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硚口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建设须与区建设局对接明确投资预估值和建设工期;(6)商服地块与住宅地块须同步建设,取得商服用地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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