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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2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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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征预〔2017〕4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金狮巷片区一期)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当阳街:42,44,46,48,50,52,54,56,58,60,62、62-1,64,66号;
兴宁西街(原兴宁路西街、原兴宁路西一里):2、4、6、8、10、14、16、18、20、22、24、26、32、36,38,40、42、44、46、48号;
兴宁路:59,61,63,65,67,69,71,73,75,77,79,81、81-1,83号;
兴宁路西二里:1、1-1,3、3-1,4、4-1、4-2、4-3、4-4,5、5-1,6、6-1、6-2,7,39,42,43、43-1,44,45,46,47,48,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3-1,64,65,66,67,68,69,70,72,74号;
民生路:113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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