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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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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等学校的发展与改革
(1)发展高校地区分院,挖掘老校潜力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 年,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同年,省革委会批转省计委、省教育局《关于发展高等院校地区分院的报告>>,提出在 1975 年以来各地、市先后办的高师班、高农班相高医班的基础上建立地区工、农、医、师分院。据此, 1977、19'78 年先后办起分院(校) 15 所和大专班 个,即 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襄阳分院、戚宁分院、郎阳分院 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襄阳分院;湖北医学院黄冈分院;华中师范学院黄冈分院、荆州分院、宜昌分院、恩施分院、郎阳分院 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威宁分院,武汉大学襄阳分校;孝惑、恩施地区高农班,孝感地区、黄石市高医班,十堰市高师班,黄石、宜昌、沙市高工班。
1978 年,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改为湖北财经学院,湖北艺术专科学校改为湖北艺术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改名为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1978 年全省教育事业计划》要求普通高校要在整顿、提高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特别是面向全国各地区的理工院校,要千万百计多捕一些学生。有条件的高校要帜极招收研究生,师范院校要举办师资进修班和重点中学、函授骨干师资培训班。
1978 10 月、 1979 月、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同意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 ,批准新建和恢复江汉石油学院、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武汉河运专科学校、武汉纺织工学院等中央部属院校,和湖北轻工业学院、黄石师范学院、荆州师范专科学校、襄阳师范专科学校、宜昌师范专科学校、恩施师范专科学校、郎阳师
范专科学校等省属院校。 1978 年,全省有高等学校 53 所(中央部属院校 17 所,省、地属院校 17 所,省批准的分院、大专班 19 所) •共招生 18337 人,在校学生达到 49438 人。同年恢复招收研究生,湖北省 16 所高校共招收研究生 700 名。1979 年,湖北农业机械学院改名为武汉工学院。华中农学院、湖北财经学院由省属划为以中央部属为主。根据 1979 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全省 54 所高校,其中 中央部属的
19 所(列为全国重点院校的有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叹测绘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华中农学院等7校),经中央批准的省、地属院校 15所, 经省批准的分院、大专班 20 所。此外,还有在中专学校开办的大专班 13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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