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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09: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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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设计之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为落实《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实施,明确《政策措施》责任主体、经费管理、工作流程,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特制定《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第一条 责任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是《政策措施》实施的统筹和协调部门,市设计产业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年度经费预算、项目征集和项目清单、合同签订、经费管理和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ZF按职责承担具体工作,武汉设计之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设计之都建设工作。
第二条 分类实施
(一)《政策措施》条款中,中央、省、市已有上位文件规定的明确了相应支持政策和实施部门的,按中央、省、市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策措施》条款中,为设计之都建设制定的专项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专项政策
《政策措施》中为设计之都建设制定的专项政策包括:武汉设计之都年度系列活动支持细则、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认定标准及奖励细则、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及奖励细则、获得年度国内外设计大奖配套奖励细则,其中:
(一)武汉设计之都年度系列活动支持细则:设计之都年度系列活动指在汉设计单位主办或参与国内外重大设计活动,纳入武汉设计之都年度系列活动清单,并对部分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的活动。
(二)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认定标准及奖励细则: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是指以创意设计文化为主旨,以一定规模的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为载体,拥有相当数量活跃人群参与,促进生活品质提升的社区。根据《武汉设计之都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1年)》,全市计划到2021年底认定创意社区100个。
(三)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及奖励细则: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是指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设计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它具有设计企业集聚度高,创意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功能强,创意文化氛围浓厚,创意设计成果丰硕,相关产业得到融合发展,是武汉设计之都形象展示的园区。根据《武汉设计之都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1年)》,全市计划到2021年底认定示范园区10个。
(四)获得年度国内外设计大奖配套奖励细则:对在汉设计企业及其设计师本年度参与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设计赛事并获得重要奖项,提升武汉设计美誉度的,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总则》中凡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由责任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申请专项经费,并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费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事先确定、事后补贴”的原则。
(三)已获得市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遵循财政经费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不再予以补贴。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每年经项目认定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由市设计之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和各区ZF共同向社会发布及授予。
(二)市设计产业促进中心是《总则》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项目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合同签订、事中事后监督、经费拨付、活动归档的管理模式。
(四)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在武汉市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企业是行业分类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范畴;社会组织是在武汉市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学校是在武汉市的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全日制中、高等学校。
(五)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在享受各级ZF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未按规定进行部门单位年检(年报)、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申报单位在经费申请、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回经费,三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其他
总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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