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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03: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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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就是住宅,人家购买时的目的是刚需,改善还是投资,都不是开发商烂尾的理由。除非买房时合同上写明了“这是理财产品有烂尾风险”,否则你没有权利私自给购房者安上“他们是投机的炒房者所以要自负盈亏”这种罪名。事到如今有维稳基金救烂尾楼,当然要人民的利益优先。不然为什么叫“维稳”基金?
你所说的“写字楼卖出去能回本”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写字楼能卖出去的基础上的,更何况也没人说写字楼卖出去的收益会被用来救烂尾住宅。
最后,你所说的“如果用维稳基金救住宅,开发商以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烂尾”根本不成立。想治治这些开发商ZF有的是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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